真心非反串,比爾蓋茲都一把年紀,兩人名下財產一堆,還堅持要離婚還蠻有原則的
處理的手續很多耶,
不離婚各自過各自生活也是挺好的
想請問一下,不知道為什麼歐美不知道為什麼很多有錢藝人名人,
堅持要結婚離婚...
看看一堆好萊屋藝人,離婚結婚次數都四五以上。
財產都要分過好幾次。這樣不是很辛苦嗎?
※ 引述《aza0290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宋凌蘭
: 3.完整新聞標題:
: 比爾蓋茲夫婦宣布離婚 結縭27年建1270億美元財富
: 4.完整新聞內文:
: 比爾和梅琳達.蓋茲( Bill & Melinda Gates)在結縭27年、共建1270億美元財富後決定
: 離婚。
: 65歲的微軟創辦人蓋茲在推特宣布:「經過長時間思考和調整,我們決定結束婚姻。過去
: 27年,我們把三個優秀孩子撫養長大,建立一個基金會在全世界幫助人們享有健康充實的
: 生活。 」
: 蓋茲的推文又稱:「我們持續相信這項使命,並將持續在基金會合作,但是不再相信我們
: 夫婦在生命的下個階段能共同成長。在我們開始邁入這個新生活之際,請給我們空間並尊
: 重我們的隱私。」
: 蓋茲夫婦育有三子女: 25歲的珍妮佛、21歲的羅芮和18歲的菲碧。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6811/54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