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砍光光,關於被警察80,
類似松山分局滅證之亂…
本魯宅倒也是有經驗…
https://i.imgur.com/KEOAzWR.jpg
大致經過:
有次在五甲廟夜市吃完宵夜要回家,
就被警察尾隨,然後請我停車,
我也乖乖配合,並自動將機車熄火,
但當員警沒經過我同意時,
要隨意動我的機車時,我就拒絕了。
這時該員警就暴怒,
我覺得員警有權臨檢我,
若要臨檢應該找個EQ好的員警來臨檢,
所以我就拿起手機欲撥打110,
請他們找個正常的員警來臨檢我。
順便用手機蒐證自保…
這時該員警突然把我手機搶走
(他有看到螢幕上已按110)
之後撥通後又推打我,
過程旁邊菜女警完全不敢制止…
被霸凌當晚回家,我馬上寫信警政署,
要求警方保全證據(警察胸口側錄器)
因為我手機被警察搶走無法錄影自保。
事後負責這件事的警官請我去搓湯圓,
該警官說該員警胸口側錄器按錯,
按成拍照,只拍了幾張。
(剛好沒拍到搶我手機和打我那段)
此外,
那位女警的側錄器則是忘記裝記憶卡。
所以完全沒有警察搶手機+打人事件。
此時,我從背包拿出夾鏈袋,
跟該警官說-袋內就是當天被搶的手機,
可以請鑑識小組檢驗是否有該員警指紋,
該警官馬上改口說:『杜先生,
不要說搶啦!他只是拿來看一下。』
(一開始警方矢口否認碰過我手機)
其實,一開始我就跟該警官說-
我不追究該員警任何法律責任,
我只是希望警方別老是把我當犯人臨檢
[即使最後,警方還是給我鬼扯蛋…]
花絮:
案發到警方要搓湯圓大概隔兩週,
那支手機其實我一直在使用,也擦拭過
在要前往警局路上,
我臨時找夾鏈袋將手機關機放入,
並在警方極力要卸責時,把夾鏈袋拿出
故意跟他說案發後,
手機就放入夾鏈袋保全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