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沒有法學大師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不行啊?
我們都知道,你酒駕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正常行駛嘛。也就是說,雖然你人在車上握著
方向盤,但是你就是個沒屁用的廢物,有跟沒有一樣——按照這個邏輯往下推,我們其實
可以說「酒駕」就跟「在油門放顆石頭讓車子往前衝」沒有兩樣。
而如果是後者,你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這麼做,最好是不能判你殺人未遂啦。
這就跟對著人群開槍一樣,你沒有特別要殺誰是沒錯啦,但是有預見和容任,還是可以判
你殺人未遂啊哪有不行?就看你覺得「放無人車在路上暴衝會撞死人」是不是正常人都會
想到的嘛。或者還是用對人群開槍的例子,兩者差不過就是他的子彈比較小顆,你的「子
彈」比較大顆而已,哪有本質上的差別?
而如果這兩個例子(對人群開槍/無人車衝撞)都可以判殺人未遂,為什麼酒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