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酒駕直接判殺人未遂很難嗎?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5 19:19:35
※ 引述 《SamuraiJack (傑克武士)》 之銘言:
:  
: 所以有沒有法學大師解釋一下到底為什麼不行啊?
:  
: 我們都知道,你酒駕就是沒有能力控制車輛正常行駛嘛。也就是說,雖然你人在車上握著
: 方向盤,但是你就是個沒屁用的廢物,有跟沒有一樣——按照這個邏輯往下推,我們其實
: 可以說「酒駕」就跟「在油門放顆石頭讓車子往前衝」沒有兩樣。
:  
: 而如果是後者,你在車水馬龍的路上這麼做,最好是不能判你殺人未遂啦。
:  
: 這就跟對著人群開槍一樣,你沒有特別要殺誰是沒錯啦,但是有預見和容任,還是可以判
: 你殺人未遂啊哪有不行?就看你覺得「放無人車在路上暴衝會撞死人」是不是正常人都會
: 想到的嘛。或者還是用對人群開槍的例子,兩者差不過就是他的子彈比較小顆,你的「子
: 彈」比較大顆而已,哪有本質上的差別?
:  
: 而如果這兩個例子(對人群開槍/無人車衝撞)都可以判殺人未遂,為什麼酒駕不行?
:  
構成犯罪要經過三階段檢驗:一、構成要件該當性。二、違法性。三、罪責。我先談構成要
件該當性
構成要件分為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
殺人罪的客觀要件
1.行為主體:我
2.行為客體: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
3.行為:殺人
4.行為結果:相對人死亡
5.因果關係:殺人和相對人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
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行為主體具有殺人「故意」
典型的殺人未遂,是像A持槍想殺B,結果射歪,B沒死。由於相對人沒有死亡,客觀構成要
件不該當,所以不可能既遂。既然不可能既遂,接著就要探討有沒有可能是未遂?是否成立
未遂,就要看行為人是否有著手
著手的時點判斷,根據通說的混合理論,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舉止中
顯露,並已導致構成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益侵害的危險,且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密切關
聯性時,即為著手
A想殺B的主觀意思,已於朝B開槍之舉止中顯露,並已導致B產生生命法益受侵害的危險。且
開槍與殺死B之間具有密切關聯性。故可以認為A已有殺人之著手,應成立殺人未遂罪
法理介紹到此。接著進入酒駕。
作者: james3409 (雲風)   2021-05-05 19:23:00
認真給推,但可惜鄉民只會罵你法匠
作者: g1254501 (撲殺假大隊臨時工)   2021-05-05 19:23:00
謝謝解說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24:00
認真回給推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1-05-05 19:26:00
不覺得法律放在故不故意 很奇怪嗎不是說酒駕問題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26:00
照鄉民酒駕是不確定故意觀點 要檢驗毀損罪也沒問題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27:00
其實就傳統觀念不認為酒駕有殺人故意 但隨著時代變遷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1-05-05 19:27:00
罪判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27:00
故意判定很重要 不可能過失犯跟一般犯判的刑責一樣 這樣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28:00
越來越多鄉民覺得酒駕有殺人故意了 既然法律殺人沒有規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1-05-05 19:28:00
酒駕撞死人 雖然不是故意的 但確是很惡劣的行為現在法條都是依故不故意為主阿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1-05-05 19:29:00
我意思是 為何除了故不故意外 不考慮行為惡不惡劣
作者: brodf084972 (Wen)   2021-05-05 19:29:00
刑法總則基礎給推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29:00
嘴砲鄉民應該沒注意 185-3已經有針對酒駕傷人或致死加重刑度了 累犯加的更重 如果再修我看大法官又要說話了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29:00
如果要法律人改變觀點很難 那要立院諸公加一條抽象危險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21-05-05 19:29:00
他沒有殺人之「故意」第三條本身該修法惹 ...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30:00
不可能抽象危險 這樣法官權利會被無限放大 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21-05-05 19:30:00
馬路上一堆 "移動式的神祖牌位" 本身就是一枚不定時炸彈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21-05-05 19:30:00
如果酒駕行為不惡劣 那也不用重罰了 既然做了惡劣的行為而對他人致死 這種應該也要重判才對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31:00
某樓 185-3你到底有沒有看過啊
作者: XDDXDD (哈哈哈哈哈哈哈)   2021-05-05 19:31:00
本身也不具有主觀與行為之故意 但一旦遇到就立馬GG.....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1-05-05 19:32:00
過失致死最多5年。 要殺人用酒駕最方便了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32:00
阿都說請立院諸公增訂法條了
作者: samnpc   2021-05-05 19:32:00
太認真了,鄉民不會看的,繼續恐龍法官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32:00
比例原則是憲法很重要的原則 就算修法判定酒駕死刑也會被宣告違憲
作者: brodf084972 (Wen)   2021-05-05 19:32:00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33:00
現行185-3對酒駕致死 判的已經比過失致死重很多了某樓對行為能力判定有什麼問題? 原因自由行為有讀過嗎?現行酒駕判法都是採例外說 沒有一個法官敢判無罪
作者: NEWSUP (NEWSUP)   2021-05-05 19:36:00
推解盲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36:00
考試的時候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寫錯會直接被打叉喔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36:00
法律人就很愛給自己一個架框 然後再用一堆例外或決議去平衡社會的質疑 但卻不會去思考這個架框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 brodf084972 (Wen)   2021-05-05 19:37:00
你們解釋這麼多沒用啦!這些人就標準出一張嘴,有種去當立法委員還是大法官或學者申請修法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37:00
罪刑法定到底懂不懂啊 這已經不是刑法了 是憲法
作者: bear1414 (story)   2021-05-05 19:38:00
太魯閣也不是殺人啊 一堆鄉民說是殺人罪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38:00
所以每年才一堆大法官釋憲 就是讓法律符合當前現況
作者: GTSSilver (銀)   2021-05-05 19:40:00
玩法律的就是不一樣 過度曲解事實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21-05-05 19:42:00
笑死 還過度曲解勒 還是樓上喜歡隨隨便便就入你罪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42:00
那就修憲啊 比例原則 罪刑法定什麼的全修掉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43:00
平常罵恐龍法官 結果讓法官權利無限擴大 法盲成這樣
作者: brodf084972 (Wen)   2021-05-05 19:43:00
又一個了,還過度曲解
作者: piece1 (...)   2021-05-05 19:46:00
“現今”要“故意”殺人還真的蠻難的!
作者: linnx (d調)   2021-05-05 19:46:00
有認識過失跟未必故意只有一線之隔,修法加重有認識過失就好了,要證明未必故意太難
作者: mmu00750 (2278)   2021-05-05 19:48:00
法律該修法了
作者: Hatewoman (專業仇女宅)   2021-05-05 19:49:00
給樓上,只看行為你要怎麼分辨故意跟過失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51:00
會某樓 我今天開車 打噴嚏眼睛閉起來撞到人 這樣主觀上我是故意還是過失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51:00
話說酒駕應該是在責任能力部分用原因自由行為阻卻吧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52:00
我也有認識到我打噴嚏眼睛閉起來可能會撞到人喔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52:00
殺人故意是主觀構成要件部分 這篇好像有點誤導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21-05-05 19:53:00
你要喝到原因自由 你知道要有多醉嗎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53:00
原因自由行為是罪責的部分 他現在講的是構成要件該當 根本就是不同檢驗點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54:00
構成要件沒過根本不會到罪責阿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54:00
構成要件該當不成立就無需檢驗底下了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54:00
我真的體驗過喝到像靈魂出竅 超可怕
作者: akirajacky   2021-05-05 19:55:00
為啥要討論「殺人『未遂』」,受害人死亡就既遂啦?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1-05-05 19:55:00
反正台灣被酒駕撞死的那麼多 就看看誰命長阿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55:00
幸好我沒有酒駕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1-05-05 19:56:00
覺得酒駕罰的重的那為什麼還是那麼多酒駕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56:00
為什麼要討論未遂,因為著手了不一定會發生既遂的結果
作者: linnx (d調)   2021-05-05 19:57:00
就是單從行為很難判斷是故意還是過失,直接把有認識的重大過失加重。Ex:酒駕上路比較容易出車禍 行為人:「沒那麼衰洨、我技術很好」知道比較容易肇事堅持上路->有認識過失,修法直接重罰
作者: lesnaree2 ( )   2021-05-05 19:57:00
法律就是只會說文解字才越來越遠離人民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57:00
假設有個甲想開槍殺乙,但他槍法太爛只打中乙旁邊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57:00
會用到原因自由行為通常是律師要做無罪辯護才會用到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58:00
你各位打fps泡槍的時候都是殺人未遂啦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1-05-05 19:58:00
他如果只想打腳呢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19:58:00
我沒說故意是罪責 別把我沒說的話塞給我
作者: lesnaree2 ( )   2021-05-05 19:58:00
寫的說的比唱的好聽 但是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
作者: joker7788996 (喬克七八九六)   2021-05-05 19:59:00
只想打腳,那就是傷害故意啊
作者: linchw (james)   2021-05-05 19:59:00
可以啊 那就回到刑法300條的時代 這樣大家最滿意對吧
作者: brianoj (馬可先生)   2021-05-05 19:59:00
那你怎麼判斷是哪一種
作者: linnx (d調)   2021-05-05 19:59:00
只想打腳結果打死人成立過失致死跟傷害既遂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5-05 19:59:00
所以路上故意開車撞死人永遠不可能成案?
作者: dou0228 (7777)   2021-05-05 20:00:00
講這麼多,法律系被撞死就不要出來哭
作者: lee85313xd (lee85313xd)   2021-05-05 20:00:00
樓上 你都講說故意撞死人了 當然有殺人故意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21-05-05 20:00:00
撞死了假設符合殺人,那馬上補喝高粱是否變回酒駕
作者: egghard29 (haha)   2021-05-05 20:00:00
就有些教授講原因自由行為的時候會以酒駕為例 那以那些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1-05-05 20:00:00
就法官搞的阿,最喜歡用可教化輕判的。臺灣法律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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