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酒駕,為何不能成立殺人未遂罪?
: 首先,他沒有殺人之「故意」
: 故意,是知+欲,A知道開槍射B會死,而且他就是想這麼做。這就叫故意
真的靠北耶,你前面噓了我三次,還以為有什麼高見,結果在那邊講一堆屁話,還跑去討
論三小「著手」沒有,我看你還在用學校IP是不是法律系都還沒有畢業啊= =
這裡的問題很簡單,就是故意嘛;而故意有兩種啦:直接故意+間接故意。
前者是「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也就是你說的「明知+意欲」;後者是「預見其發生而其
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也就是我原文就有說的「預見+容任」這兩個都是故意吼~
: 殺人的故意,並不要求到「特定的人」,只要有「想殺人」的念頭就行了。例如某C想殺人
: ,持炸彈丟進教室,炸死一票人。C並不知道教室內有誰,也不知道教室內有幾個人,但這
: 並不影響殺人罪故意的成立,這叫概括故意
我直接對一個人開槍,這是直接故意(我知道開槍會射死人,我也想這樣做);而你把炸
彈丟進教室,這也是直接故意(我知道會炸死人,雖然不知道是炸哪個,但隨便我「就是
想要」炸死人)沒有不同——而如果換成間接故意,那麼就是我「只想要」炸死小明,其
他人有沒有被炸死我不在乎(但是我知道他們很可能一起被炸死。)
這個「不在乎」的心態,就會構成間接故意。
: 酒駕者,不具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的人,並沒有想殺人的念頭,而只是純粹喝了酒想
: 回家。要說他想對不特定的路人實施殺人行為,是行不通的,這不是概括故意,是根本沒有
: 故意,因此主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因此,你這段只說了,酒駕的人沒有直接故意,也沒有概括故意。
但是間接故意呢?酒駕的人沒有想殺人,沒錯。但是他知不知道這樣可能撞死人?他是不
是對此表現出不在乎的態度?如果有,那就可以說他有間接故意,如果沒有,就不行。
而舉個著名的實務案例:38台上29號判例,當事人是個警察,在巡邏的時候看到可疑人影
直接開槍。他也說他沒有要殺人啊,但是法官仍然判斷,他「應該能預見」開槍有可能射
死人,但他還是開槍了,就表示這個結果不違背他本意,而認為他有殺人故意。
: 一般民眾會說「酒駕根本就是故意殺人」。這句話隱含的意思是「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死
: 人」。
: 然而,並不是說酒駕很可能撞死人,就叫他有殺人罪的故意。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路邊
: 攤等等,難道也要說他具有毀損罪的故意?這在法學上是說不通的。一般人所謂的故意,和
: 法律上的故意,有很大的落差。故意的判斷,就是要回到知+欲的檢驗
這完全沒有解釋什麼,重點還是看你要不要認為「朝著人群亂開槍」和「酒駕」兩者可以
相提並論罷了,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個價值判斷——至於兩者為什麼相像,我在原文已
經舉了「放任無人車衝撞」這個中介案例來說明惹~
最後,真不懂原文下面哪來一堆法盲推「認真法普,法盲看不懂」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