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zi98btcc (幼斤)》 之銘言:
: 推 Ayreon: 台灣條子的可信度快比8+9還低了 05/05 20:07
: 推 SeanBoog: 欸不是 逆向阿婆還嗆來嗆去的 這應該可以抓吧 05/05 20:07
: → cobrasgo: 沒證件怎麼開罰單,請教一下 05/05 20:08
: → bathilda: 刁民那麼多,法官還支持妨礙公務的刁民,?! 05/05 20:08
: → bathilda: 應該問問法官當時警察應該怎麼做才好,直接放人? 05/05 20:09
: → cobrasgo: 逆向,沒證件,也不告知姓名。來你是警察要怎麼辦 05/05 20:09
: 推 jemlin: 一碼歸一碼,這事是逆向阿婆的錯吧,結果發現最大問題就是 05/05 20:09
: → jemlin: 法官,如果不是常常亂判警察也不會像之前那樣難作事到起 05/05 20:10
: → cobrasgo: 那以後逆向都不要攔下來,直接拍車牌好了,最後發現是 05/05 20:11
: 噓 ioupoiu: 笑死 逆向還不能查 05/05 20:11
: → cobrasgo: 贓車,笑死 05/05 20:11
: → cobrasgo: 中壢那個是警察不對,這個逆向三寶違規連姓名也不肯講 05/05 20:13
: 噓 OPPAISuki: 逆向還無罪 亂判 05/05 20:13
唉,我來替不了解刑事訴訟法的各位說明警察到底哪裡違法好了
(一)臨檢之合法性
依據釋字535號解釋,警方對人實施臨檢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
者為限,此婦人因違規行車而為警方攔停,並無違反此解釋之意旨,我先在這釐清
(二)警察之不合法作為
警察將婦人強制帶回警局,因無合法拘捕事由而不合法
警察之行為也不符合現行犯之逮捕,現行犯之認定須依當時發生之具體個案為客觀之判斷,
即須有客觀之明顯事實發生而有相當理由可認定為現行犯,不能僅憑個人主觀臆測決定,婦
人也並無任何義務需要向警察出示證件及告知自己的身份
本案是由警察先逕自臆測婦人之交通工具為偷竊而來,婦人才因此情緒失控回嘴「對啦!是
從縣政府偷的啦」,明顯為一時情緒失控之氣話而非犯罪自白
: 推 jemlin: 不帶回去怎麼開罰單!? 帶的過程三寶阿婆拳打腳踢警察當然 05/05 20:14
: → jemlin: 告妨礙公務啊,說這沒罪也就是說阿婆拳打腳踢沒錯是警察要 05/05 20:14
: → jemlin: 帶回有錯,但問題是那要怎麼開罰單!? 所以說,就是白爛法 05/05 20:14
: → jemlin: 官搞的爛判決搞到警察很難作事的啊。 05/05 20:14
(三)妨害公務之違法性
既然警方的逮捕為違法逮捕,婦人之掙扎也能依照刑法23條之正當防衛之行為來阻卻違法,
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
在懷疑警察不把人帶回去就沒辦法開罰單的人國中有畢業了嗎?
警察要開罰單只要有車牌就能開了,不然測速照相跟拍照檢舉是怎麼開的??
到底你們是覺得警方有什麼依據可以任意拘束人民的人身自由?
唉,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底下的推文,真的覺得台灣真的好可悲
我隨便引述還不到五十樓就這麼多這類推文了,我就不全部引述了
刑事訴訟法的存在就是要為了保證人民的人權,不讓國家亂搞傷害你自己的權益
但是台灣人總是有一群很可笑的人,每當警察違法執法都不覺有錯,甚至還常常拍手叫好跟
著檢討受害民眾
你們在叫好的行為是在傷害你自己都人權知不知道啊??
這麼喜歡警察可以為了社會安全,可以無限制地任意侵害人民的權益的話,滾去中國住啊
中國警察只要主觀臆測你有犯罪可能存在,就可以把你任意的帶回去警局關到他爽為止,是
不是很符合你們對警察的要求啊?
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卻不自知還拍手叫好真的很可憐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21:00台灣又沒懲罰性賠償 最後講法講贏了也是輸一半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2:23:00就一堆法盲低奴 喜歡被奴 被賣還幫算錢然後寵出一堆濫權低能鴿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21-05-05 22:25:00什麼刑事訴訟法 啊你就給他看一下證件不就好了 嘻嘻
作者:
sdamel (=ˇ=)
2021-05-05 22:25:00真的,而且是這個婦人願意一路鬧到上法院才能清白,不然通常都到偵查隊結案掉,只給你五天救濟期,大多只能吞了,如果不故意搞個另案,要上法院證明清白實在是障礙太多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2:26:00我早就說了 就算法官主持正義 濫權鴿還是沒事啊只要濫權鴿沒事 就會不斷發生這種事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27:00碰到不挺民眾的檢察官.法官 輸到脫褲都有機會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21-05-05 22:27:00檢察官會罩啊 不罩的話要怎麼指揮 嘻嘻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2:28:00濫權鴿又沒有損失 民眾還要跑法院 法官還要浪費時間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28:00與其檢討民眾,警和法律人自己管好,錯了罰重一點,實在點啦
作者: abaddon (abaddon) 2021-05-05 22:29:00
台灣奴太多了,明明警察就是我們繳稅養來服務民眾的,一堆人低聲下氣的跟警察講話,沒犯法是在怕啥,就算犯法也是有人權,警察又不是法官,不爽就不用鳥啦,警察權利沒這麼大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30:00這婦人現在贏了,好棒棒,所以是賺到啥? 賺到你說的人權?現實這警察如果有上面罩,記幾隻功,年終等等都沒少
作者: abaddon (abaddon) 2021-05-05 22:31:00
沒這個婦人捍衛自己的人權,台灣就會慢慢被警察洗腦成一定要配合調查,人權被侵犯難道不嚴重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32:00馬照跑.舞造照別鬧了 人權靠小韭菜婦女的渺小勝利上?請高級法律人發良心把獎懲機制弄合理點實在點啦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2:36:00看首篇20頁 一堆智障法盲 台灣沒救了 台灣鴿真爽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1-05-05 22:36:00幹你娘你都跟警察說你車是贓車了 不能帶你會去?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2:37:00笑死 我也說我是梁朝偉阿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39:00台灣高級法律人當家二十多年了呢 要靠韭菜婦女拚人權 笑
作者: masonptt 2021-05-05 22:42:00
一碼歸一碼,搞不懂有些人的奴性為什麼這麼重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1-05-05 22:44:00幹你娘是口頭蟬啦 怎樣?
作者:
emissary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21-05-05 22:44:00一堆台灣人奴性深重,你不夠奴,他們還會指責你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46:00你是那個小婦人嗎? 不然怎麼覺得是罵你? 真不懂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1-05-05 22:47:00幹你老師說幹你娘就要體會刑訴喔 老子不是吃素也不是被嚇大的
作者:
JKZ (Jizz in my pants!)
2021-05-05 22:47:00希望可以看到某樓po道歉文
作者: jjaacky 2021-05-05 22:49:00
坐等後續
作者: GoogleZ (孤狗Z) 2021-05-05 22:52:00
坐等後續
作者: CN091118 (熬夜放假人生ZZZ) 2021-05-05 22:53:00
我就看會不會出來道歉XD
作者: GoogleZ (孤狗Z) 2021-05-05 22:53:00
除了鴿子有問題,我覺得本案檢察官也很有時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1-05-05 22:54:00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作者:
solsol (亂風)
2021-05-05 22:54:00那句髒話要說也是罵當事者婦女 幹嘛要跟發文者道歉?
作者:
km385566 (鳥松吳建豪)
2021-05-05 22:58:00很好奇你要如何讓人體會刑訴?還不是要拜託不懂刑訴的警察?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1-05-05 22:59:00幹你娘我也想看+1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21-05-05 23:03:00推這篇
作者:
lwswjs (islyem)
2021-05-05 23:04:00卡 後續
作者:
km385566 (鳥松吳建豪)
2021-05-05 23:04:00地檢署一樣發個公文丟給警察啊,不然一句幹你娘是多大案件還要檢察官指揮?
作者:
a5201717a (多吃壽司能變日本人)
2021-05-05 23:06:00一開始去攔逆向就是錯誤,憑什麼去阻攔人民違規的自由、違規是犯刑法嗎???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21-05-05 23:12:00幹你娘要體驗的時後再叫我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3:15:00我也卡一下 有人嘴秋
逆向行駛不算即將造成危害我也是醉了......反正沒發生事情都當作只是行政違規而已
作者:
ppaaa (ppaaa)
2021-05-05 23:24:00我猜原PO不敢
作者:
ilovettb (我愛踢踢逼)
2021-05-05 23:24:00原PO沒回了 大概在截圖 寫狀紙
警察負責原po報案不代表警察做所有事情都對 滑坡滑成這樣zzz
作者:
a5201717a (多吃壽司能變日本人)
2021-05-05 23:28:00支持原po提告,順便去警局報案教育不懂刑訴的警察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5-05 23:29:00推
愚蠢邏輯 警察只是個職業 當警察是什麼好像要拜託他一樣 有些人真的奴到很可悲好像奴隸拜託主人一樣 這些人到底是怎樣
作者:
a5201717a (多吃壽司能變日本人)
2021-05-05 23:48:00不管啦 警察有領錢不辦事?不是都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