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Azusa126 (沖矢昴)》之銘言:
: 如果pog自己的判斷就等同於實務判斷,他為什麼不能拿實務的判斷來護航自己的說法
: 那代表他的判斷有實務判斷撐腰啊,傑克武士有什麼?他的「感覺」?
: 這就像今天我說相對論是錯的,因為我覺得光速不是最快的速度,快,還可以更快
: 然後今天有人回我說,靠北喔你有沒有看過愛因斯坦的思考實驗啦,不要用感覺的好不好
相對論又不是價值判斷,不要亂舉例丟我們法律人的臉好嘛= =
然後「價值判斷」的基礎本來就可以是人民法感情,有什麼問題...?
: 教你個唆咧,你有沒有看過第三部那一段啦,那段根本有犯罪支配好嗎,他百分百正犯啦
: 更何況那一部那個狀態的人行道要能「自信其不發生」根本違反一般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
靠北這就是重點啊,在這個例子你也知道,你判斷他是間接故意還是有認識過失不是真的
管他怎麼想,而是「一般經驗法則和論理法則」了,這不就是價值判斷?
: 我們用白話來說,你在超速、在闖紅燈、在違規左轉的時候,你用一般的經驗法則來判斷
: 就好,你覺得那個在超速、闖紅燈、違規左轉的人是覺得「啊撞死人沒差啦,讚」還是「
: 啊反正我一定不會撞到人」
: 正常都是後者好不好
啊現在就是很多民眾都覺得是前者,你憑什麼說「覺得是前者是錯的」呢?除了說人家法
盲以外還會什麼?這明明就是個價值判斷問題,或者「你想像哪樣想才是正常」的問題,
我前面回文講多少遍惹?價值判斷的東西,關法理屁事?
而偏偏有些法律人,只是多學了幾個專有名詞,就想拿自己的價值判斷凌駕大眾,只要有
誰的價值判斷跟「實務」不同就是法盲,這不是笑話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