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wgun (楊 威利)》之銘言:
: ※ 引述《cytotoxic (唯獨太陽有權身上帶著斑)》之銘言
: : 先不管案件背景
: : 潑蟑螂算是犯哪條法?
: : 感覺好像很嚴重 但....
: : 1.沒生命危險
: : 2.好像也沒警告啥
: : 恐嚇? 社會秩序?
: : 有鄉民法務高手要講一下嗎?
: 檢察官果然還是比較厲害
: 既不是公然侮辱也不是恐嚇
: 是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
: 這下有趣了 蟑螂到底算不算危險物品算的話還要加重刑期1/2
: 犯罪集團以後要記得
: 找人潑蟑螂只能找兩個人
: 三個人不行
:
我也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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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新聞寫的來看
感覺就好像第一次就把那些人判到法條的上限
甚至還「有串滅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聲押禁見」
平常法官在判的時候99%都會認為第一次犯某某法條 或是有悔意之類的
都只會判下限而已
是不是要判輕判重
還是要看惹到誰是嘛?
嘶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