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tin110287 (廢文權威)》之銘言:
: 行車糾紛壓到員警腳遭告 肇逃部分不起訴
: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cna.com.tw/amp/news/asoc/202105060321.aspx
: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6日電)有網友爆料與桃園某員警發生行車糾紛,卻遭提告肇事逃
: 逸,認為警方「懲罰百姓」。桃園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黃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 ,肇逃部分不起訴;警方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 有網友日前在PPT爆料,去年6月間行駛桃園一條窄巷時,為了讓車靠邊停,卻被桃園某莊
: 姓員警要求駛離,他在移動過程中遭員警指控車輪壓到員警的腳,員警期間態度很差、說
: 詞反覆,原本要和解最後卻又提告,還多告了完全沒有發生的肇事逃逸,「這警察根本就
: 是想懲罰百姓」。
: 後方車流壅塞。
: 判決書指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桃園交通中隊莊姓警員行經時見狀,上前示
: 意黃男開窗,要與他確認情況,黃男在未開窗、與莊姓員警對話的情況下,貿然起駛前行
: ,車輪因此壓過莊姓員警左腳,導致莊員左側足部有挫傷。
: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起駛前應注意情況,並無任何不能注意之情形,卻因疏未注意造成員
: 警受傷,且肇事後未即時停車,反而持續駕車前行,直至莊員騎警用車鳴笛追上才減速並
: 靠邊停車。
我猜啦
我猜啦
我猜啦
這警察要跟車主說話 叫車主的車別擋路
車主想說 那我就開走唄
沒想到警察的腳就在輪子前 那當然就壓過去了
而車主不知道 當然就繼續開了
警察再嗚笛跟上 說他造逃
那這很明顯了吧 車子不小心壓到他的腳固然不對
但那警察把腳放在人家車輪前 車主又看不到也不知情
誰會想到有人把腳掌伸到自己車輪胎前方去?
警察追上去 他也停車了 所以哪裡造逃?
這根本就跟臨檢不附理由被罵蠢就扣人家妨害公務沒兩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