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個憲兵退伍的,說主要是負責偵辦重大的刑事案件
所以擅長格鬥,會使用所有攜帶式武器
還是美國海軍陸戰隊舉辦的溫布頓盃(Wimbledon Cup)1000碼射擊競賽冠軍
這樣還不利害嗎?
他退伍之後就到處流浪,唯一行李是折疊牙刷
永遠用現金交易,這樣就不會留下任何紀錄,沒有人追查得到他
當他衣服髒了,他就隨便買一件,然後把舊衣服丟掉
(Ps.其實這樣不好,新衣服有很多藥劑塑化劑,要洗過才能穿)
最重要是,他每到一地,就會遇見新的美女和困境
完事之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 扣掉有實戰訓練的憲兵特勤隊
: 一般的憲兵
: 治安方面火力 不如警察
: 戰爭方面火力 不如陸軍砲兵
: 憲兵除了站哨與耍槍
: 火力其實很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