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判決如果認罪 是沒有救濟方式的
如果是
沒認罪被判決 可以上訴
有認罪被判決 還是可以上訴 翻供
可是呢 你是對「簡易判決」認罪
那就沒有救濟方式了
一開始你就不該認
至於檢察官為什麼會誘導你認簡易判決
原因很簡單
行車紀錄器 拍不到腳被壓
路上監視器 也拍不到腳被壓
光靠驗傷單 也難以證明你有壓到
因為有穿鞋子的情況下 被車輪壓到 根本很難有明顯傷口
但他可能一直跟醫生堅持 說腳很痛
因而順利開到驗傷單
而檢察官覺得 這只是小事
不想花太多時間辦案 也懶得找醫生來問
但如果直接起訴你 萬一法官判無罪
他績效會被扣
(檢察官也有績效制度:起訴無罪者 會扣;不起訴有罪者 也扣)
由於證據模糊 依證據法則 法官可能判無罪
但對方是警察身分 法官也可能挺警察
檢察官會很煩惱 難以決定要不要起訴
所以讓你認罪 是最好的選擇
可是如果你認罪後 未來去法庭又翻供
事情就又回到原點 給檢察官困擾
所以就勸你認「簡易判決」最省事!
再次強調 簡易判決一旦認了 就沒有救濟的管道
你找市長、警局 都被官腔
找律師 勸你認 也是因為上述原因
小案件 證據又不明顯 沒人想花時間理這種事
不過你今天做的爆料 倒是對的
這警察的嘴臉 已經被網友罵翻 很多人寫信去署長信箱了
如果最後監察院介入 你才有可能 得以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