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本來是一個小事... 後續的處理才是匪夷所思 ..
我們從車主行車記錄器和車主的觀點看出去
是左邊有違停 造成他必須讓車 停在路邊
但是從警察那個角度看過來 其實是 就算有違停 車也還是過的去 ...
那就會造成 警察認為 車主停在路中央 阻礙了車流
所以警察很盡責的迴轉回來進行處理
迴轉逆向這部分 我到覺得還好 因為執行公務中本來就有特權
以這種情況覺得問題其實沒那麼大
但是後續就是 兩個倒楣的人
警察認為 被一個阻礙車流的人(有意或無意的)壓到腳
我認為是真的有壓到 原因是 ... 正常人不會那麼無聊 拿腳去停住車
車主也是很倒楣
一個很優良的駕駛 禮讓對向車 終於能走了 結果警察跑過來停在旁邊
還被抓到警局 告上法院
兩個倒楣的人 都做了覺得正確的是情
都覺得心中受了委屈 就有一連串的後續事情
我覺得最有問題的反而是簡易判決的部分
如果我們看了原車主的影片
正常應該不會覺得是 車主停在路中間 是阻礙車流
但是為什麼會這樣判
因為警察講的權重比較高 所以採用了警方的說法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造成大部分民眾申訴 都是失敗的 ...
反而要訴諸媒體 上網爆料 才會得到公正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