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知心10多年 玉米濃湯摻FM2給好友喝趁機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沈姓男子與從國小認識的A女往來10多年,A女還將沈男視為知心好友,但沈男卻涉
嫌在2019年11月24日晚上,趁A女心情鬱悶,約他聊天解悶時,將FM2摻入他買來的玉米濃
湯中,交給A女食用;A女喝下玉米濃湯後,意識模糊,但記得沈男將下體硬塞入她口中,
隔天到醫院檢驗,發現體內有FM2成分殘留,報警提告,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以
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沈男有期徒刑7年6個月,可上訴。
經查,A女當天晚上8點多因心情不佳,用臉書聯絡沈男邀他到租屋處聊天,沈男晚上10點
多買麥當勞套餐到場,2人各喝一杯玉米濃湯。A女一開始覺得濃湯有苦味,但沈男稱另一
杯也有苦味,A女因而喝下,晚上A女因藥效發作,意識模糊,沈男先載同在租屋處的A女
友人回家,又折返A女租屋處,25日凌晨對A女口交。
A女醒來後,發現前夜記憶喪失,但記得沈男將下體塞入她口中,懷疑遭下藥強姦,到醫
院抽血檢驗,驗出FM2代謝物,因此報警。
偵訊時,沈男坦承跟A女從小認識,當晚有買玉米濃湯,食用後將垃圾都帶走,但否認使
用藥劑及強制性交;沈男辯護人稱,此案是A女臨時主動邀約,沈男無從預謀,且從男人
角度來看,下體可能被咬,不會敢把下體放進A女口中,而A女友人後來有到場,A女並未
告知友人玉米濃湯有苦味,而A女的LINE對話多次提及心情阿雜等悲觀內容,不能排除是
自行服用藥物,且A女身上並無跟沈男有關跡證。
A女說,與沈男認識10年,沈男曾向她表白,但她婉拒,後來沈男仍時常關心她,她覺得
很感謝,是很好的朋友,很夠義氣。當晚因心情不好聯絡見面,問他工作意見,晚上11點
多昏沉想睡,感覺沈男將下體放入她口中,還要脫衣服,她有反抗,後來就沒有意識;隔
天下午跟朋友聊到此事,朋友陪她到嘉義基督教醫院抽血驗尿檢驗。
A女偵訊時說,她記得沈男跨坐在頭部,用手捏臉使她嘴巴打開,把下體放入嘴巴,自己
叫不出來,嘴裡還有下體味道。她也覺得奇怪,以前沈男買食物來垃圾都不帶走,這次卻
把麥當勞的垃圾都帶走,她認為沈男違反意願將下體插入她口腔,因此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
法院認為,A女的供述前後相符無矛盾,若非親身經歷,難以杜撰,且當時也另有心儀對
象,應不會甘冒玷污自身名節編織被害情節,使個人隱私遭外人評論。而A女友人證詞也
與A女所述相符合,醫院確實檢驗出A女尿液有FM2成分,而A女在案發後,有創傷反映,經
諮商師晤談,且到身心診所就診後,發現此案造成她有非特定焦慮症、混合焦慮及憂鬱情
緒等症狀。
法院認為,證據顯示沈男主動提及要幫A女買食物,邀約到購買長達2小時,有時間預謀準
備FM2下藥,而辯護人稱男性怕生殖器被咬不敢放進口中,顯屬無稽;雖然A女身體各部位
並無沈男跡證,然而法院認為,沈男以FM2讓A女意識不清,未遭強力反抗,無跡證本屬正
常。
法院認為,被告所為已犯刑法第222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被告為滿足性
慾,利用A女對其信任,進行強制性交行為,侵害其身體自主權,身心受創,犯後未坦然
面對己身犯行,也無和解,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1334
6.備註:
喝完玉米濃湯後,請吃熱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