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知心10多年 玉米濃湯摻FM2給好友喝趁機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21-05-07 11:07:02
這新聞我看的全身發毛,不知道是新聞報導片面 還是真的法官這樣判這樣想
首先...一個案子 尤其是刑事案件 會有幾個要點
1.要有案子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21-05-07 11:08:00
你不曉得的可怕 等確定風向後再來談台女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1-05-07 11:08:00
這次我信法官 因為沒有女生會憑白無故放棄好好的工具人能用就繼續用啊 幹嘛告人家
作者: pdz (披低)   2021-05-07 11:09:00
https://reurl.cc/8ykA6d 判決書 大概就新聞寫得那樣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09:00
就算法官心證有罪 可是證據不足就不該隨心亂判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1-05-07 11:09:00
去跟法官講喇 在這邊發廢文有什麼用?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21-05-07 11:09:00
這就告訴你工具人轉陽具人失敗後 最好別再留戀 不然
作者: Atlantean (英國的夏天..)   2021-05-07 11:10:00
用這麼久的工具人, 被幹個幾次抵債也還好啊...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10:00
他只有感覺被性侵 但是口中跟下體檢體都沒有精液反應
作者: pdz (披低)   2021-05-07 11:10:00
不是要幫男方護航 只是覺得法律不能用"我覺得"這種感覺判決吧
作者: Atlantean (英國的夏天..)   2021-05-07 11:11:00
想榨乾工具人最後的價值吧.. 拿錢出來和解...
作者: opple   2021-05-07 11:11:00
女生本來多數就判贏 正不正確不是重點
作者: pdz (披低)   2021-05-07 11:11:00
女方覺得被性侵 法官也覺得男方有做 這樣就被判有罪?那乾脆我國都不用訂法律了阿 反證法官說OK就OK
作者: ww578912tw (邱風弱業)   2021-05-07 11:12:00
自由心證阿 不過女方自己服fm2 常理推斷的確是不可能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13:00
女的如果是為了錢 就會再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等和解了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21-05-07 11:13:00
這就是為什麼跟騷法會變惡法的原因.. 有些法官心証太強法官覺得不合理...就不用証據  直接入罪了...
作者: hsunting2000 (穿著長靴的貓咪)   2021-05-07 11:14:00
只有感覺就可以判7年多 你不可小心的台女
作者: H23324216 (showtime)   2021-05-07 11:14:00
神可以有上帝視角
作者: wps0315 (鏗鏗)   2021-05-07 11:14:00
因為你看的是記者寫,不是判決書或卷證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14:00
法院不能是一個只看法官心證 不看證據說話的地方我有去看判決書 真的基本跟新聞一樣 沒任何直接證據
作者: pdz (披低)   2021-05-07 11:15:00
我不都貼判決書了
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2021-05-07 11:15:00
噓的看判決書了沒==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16:00
判決書真的沒看證據說話啊 法官覺得你有性侵就性侵
作者: mozaiwen (莫爺)   2021-05-07 11:17:00
主要是男方動機!正常人會跟著友人離去回家,但他又折返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17:00
今天如果有查到男的有買FM2 根本沒人會幫男的說話
作者: best51   2021-05-07 11:17:00
認同要查FM2的來源,又不是便利商店就買得到
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2021-05-07 11:19:00
但折返不能證明他有提槍上馬啊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21-05-07 11:19:00
你判的是下藥 要找証據, 這罪很重的下藥沒証據. 性侵覺得不合理, 也沒証據...直接重判??為什麼有人會認同? 法律不是這樣亂判的吧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21:00
下藥跟性侵要個別舉證 都成立才應該合為一重罪難道今天台北發生槍擊案 最後只追到有人買槍 就是他開的何況這案子連FM2哪來都沒追
作者: LeoTis817 (里奧)   2021-05-07 11:25:00
哭啊,粗略看完判決書,結論寫證據都沒效,但是下一段接,可以釐清男方的犯行,這是三小
作者: pdz (披低)   2021-05-07 11:28:00
說個笑話 台灣是法治國家
作者: poltmer990 (翰君)   2021-05-07 11:39:00
好可怕
作者: alihue (wanda wanda)   2021-05-07 11:40:00
所以你喜歡沒證據就照主觀判決喔 中國都沒這樣
作者: poltmer990 (翰君)   2021-05-07 11:41:00
筆記:瘋女人(女神經病患)不可當朋友不是我要歧視瘋女,最初是為了保護自己
作者: sodistrues (true)   2021-05-07 11:45:00
根本是冤獄
作者: poltmer990 (翰君)   2021-05-07 11:46:00
法官妳直接判保護令都還比較好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1-05-07 11:47:00
法官的邏輯真的跟一般人不一樣........
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2021-05-07 11:48:00
是在滑坡什麼 在討論證據跟法官心證 突然有人跳出來仇女
作者: lee28119 (德莫尼克)   2021-05-07 11:48:00
地院不意外啦 有問題通常高院才會打臉
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2021-05-07 11:49:00
上訴建議換個辯護律師就是了==
作者: a410046 (a410046)   2021-05-07 11:52:00
推這篇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54:00
樓上說冤獄的 其實不一定是冤獄 可是法官心證主導太過強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21-05-07 11:54:00
你以為行房紀錄器是玩笑???
作者: dra7763 (海底潛水者)   2021-05-07 11:55:00
法官只要多要求檢察官查一下FM2來源之類的來強化證據不然法院心證最大 證據不重要真的就是亂判了
作者: clala   2021-05-07 11:56:00
受害女生已經講得很詳細了 而且只針對她僅存的記憶 口腔被男性有人小gg插入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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