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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
Re: [新聞] 誤壓警腳遭告「肇逃」!
作者:
nonocom
2021-05-07 14:20:52
休淡幾咧~~
根據事主發文#1WaGcGnC這一篇 我看完了以後
壓腳沒有驗傷報告書 也沒有就醫記錄
這樣就判過失傷害???????(黑人問號)
傷害不用驗傷單嗎?
我走在路上不小心撞到別人 別人說好痛 那我就犯法了嗎?
請問:
法官陳昭仁是怎麼判拘役10日的?
因為傻傻被哄去寫了悔過書嗎?
這是什麼碗糕奇聞?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5-07 14:22:00
你都已經承認了就不需要驗傷了阿
作者:
final951753
(藍色布丁)
2021-05-07 14:22:00
都認罪了當然就判了。至於為什麼認罪就....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5-07 14:23:00
大概就事主太老實被檢調問就乖乖承認應該要求警察出示秘錄器證明是當事人車子壓他腳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1-05-07 14:24:00
沒壓到是要認什麼罪,不就是有壓到才摸鼻子認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5-07 14:25:00
不然他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壓腳畫面 誰知道真壓到還虎洨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5-07 14:25:00
感覺就是不懂法律,然後警察態度不佳、檢察官就直接判了正常來說警察要告知他一切權利但這個警察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1-05-07 14:25:00
既然有壓到,媒體前又稱沒壓到,這是雙重人格?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5-07 14:26:00
警察同事會說那警察被壓傷腳情緒不佳 沒告知也是情理
作者: Cwren (貓貓蟲)
2021-05-07 14:26:00
等等 警察當時的身分 到底是用警察 還是一般人XD
作者:
kbt2720
(master)
2021-05-07 14:26:00
我個人經驗是警察遇到正妹態度會非常好,國外正妹好到爆,甚至會拍照留念阿如果是男生又是台灣人....最好自求多福好像沒有一條法律規定警察要好的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1-05-07 14:28:00
重點是他就認罪了啊。都認罪了,法官也沒辦法判無罪不是
作者: Kidmo
2021-05-07 14:29:00
真的假的? == 會不會是心理受傷了!?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5-07 14:30:00
沒辦法 當買經驗 以後記得跟警察發生任何事都別開口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1-05-07 14:30:00
認罪後又在媒體上面嚷嚷,不就是認輸但又輸不起
作者: Kidmo
2021-05-07 14:30:00
我小時候有被移動四輪壓過腳,的確不會痛 == 神奇物理。
作者: Kidmo
2021-05-07 14:31:00
但苦主這種車速就不確定有多痛了 ==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21-05-07 14:31:00
對啊 認罪就認罪 認罪就是有幹 幾十年前某群人就是有做傷天害理之事才會認罪 幹嘛事後才說人逼供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1-05-07 14:31:00
我就說了,他都自己認罪了,法官要怎麼判無罪?法官就算是個大好人想幫也幫不上忙好不好。你認罪再反咬,不就只是要用十天拘役當代價把對方弄回來而已?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21-05-07 14:34:00
你高中有畢業嗎 起訴書上面有寫 「診斷證明書」 我怕你不懂是什麼意思
作者: edc3 (草屯分局包庇田勝J性侵^^)
2021-05-07 14:39:00
↓關於這起事件的裁判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桃交簡字第 4067 號刑事判決》:
https://reurl.cc/ZQm3oQ
^^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絲)
2021-05-07 14:40:00
簡易判決的bug就是依照檢察官提供的事證判決,誰叫被告要承認自己真的壓到人家腳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1-05-07 14:41:00
我怎麼記得新聞有写有去驗傷"(三)告訴人之診斷證明書。" 你眼瞎了???診斷證明書 就是驗傷證明了 不然能寫出傷勢 笑死
作者:
doro0202
(Doro)
2021-05-07 14:51:00
當事人發文當然會遮蓋掉對自己不利的條件
作者: edc3 (草屯分局包庇田勝J性侵^^)
2021-05-07 14:55:00
在作為附件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裡,檢察官確實有提出警察的診斷證明書,作為證據(見證據(三))。法官在裁判書裡,也認定了basacola有造成警察左腳挫傷的犯罪事實。而你nonocom,宣稱看完了
#1WaGcGnC
那篇,卻又在這篇的推文串裡,宣稱「警察沒有受傷」,而且,還連提了兩次(!)。這樣的話,到底算不算是公然造謠呢^^
作者:
nonocom
2021-05-07 15:09:00
我最後一次補文 有更正了 前面文章是我看當事人發文寫的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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