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有折價券是啥的概念
就是不能適用於大部分市場、沒有永恆保值屬性外的限定貨幣
只要在能成立交易的狀況下
它就是等同現金
所以幾乎所有的優惠券都會註明「提前結束與否屬於店家自由」
就是因為如果沒這條還對沒寫期限或期限未到期的優惠券拒絕實用的話
馬上成立詐欺罪
所以他們吃了2500
可以成立這張優惠券使用下這張優惠券實際上等於750元現金
活動優惠打折本質不是減價而是店家自己幫你付剩下的部分,價值根本沒變
所以實際上是
優惠券那位老兄出了750,其他人只出437
那些付錢的人實際上只出人家的0.6倍
結構就是實際上商品還是2500
只是商家幫優惠券老兄出了750,其他人出437
他不是吃霸王餐而是他的份由店家買單
不過這很反直覺就是了
但是台灣人很多都是直覺生物
壽星免費同理,那是店家請壽星一個人吃飯,不是他沒付錢
不過很多人沒有「優惠券在能成立的場合是法律上的貨幣」這個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