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7 17:22:42來看看現行條文
[刑法第185-3條]
第1項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2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酒駕導致的過失致死,已經比一般過失致死來得重了,如果要修法,鄉民們是覺得要修成
怎樣?
江說酒駕肇事要修成12年以上,最重死刑。現行刑法中最輕本刑12年的犯罪屈指可數啊,每
個都是超級重罪。
我個人是不看好這提案的,因為不太可能會過。各位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