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加州酒駕撞死人為二級謀殺

作者: poggssi (冠軍車手321)   2021-05-07 18:40:28
最近在討論酒駕問題,很多鄉民提到加州酒駕撞死人為二級謀殺,希望台灣也能夠比照辦理

我有幾點疑問,希望有認真的鄉民能夠回答
一、
我國刑法沒有謀殺罪,只有殺人罪。如果要比照辦理,是要把文字改成謀殺?這樣有啥意義

二、
我國刑法沒有分一級二級。殺人罪就是殺人罪。如果要比照辦理,是要把殺人罪修法改分成
二級,然後把酒駕撞死人放在二級?特地改成這樣有啥意義?
美國的謀殺分級是把情節輕重也納進去考量。問題是我國並沒有這種制度,依照我國刑法,
情節輕重是量刑標準(57條)要處理的,直接把酒駕類型化有比較好嗎?
三、
有鄉民提到「酒駕沒撞人=殺人未遂。撞死人=殺人既遂」
那假設一個阿伯喝了一罐啤酒,騎車經過一個馬路遇到臨檢被抓,然後就要被殺人罪起訴?
怎麼可能?
就連加州法,也是要撞到人才有可能會去討論謀殺的問題。完全沒肇事哪有可能算殺人?
鄉民會說什麼「正常人都知道酒駕很容易造成傷亡,所以酒駕=有殺人故意」
問題是不能說酒駕很危險、很可能撞死人,就說他有殺人的故意啊。酒駕也很可能撞壞路燈
啊,難道要說他有毀損罪的故意?
不管怎樣,如果完全沒肇事,絕對不可能會依照殺人罪去起訴他的。因為這就跟殺人風馬牛
不相及。如果只是因為想挑個刑度比較重的罪去辦他,那為什麼不乾脆說酒駕者應該用內亂
罪起訴?
鄉民堅持要用殺人罪去辦一個單純酒駕的人幹嘛?
四、
美國的主觀要件系統跟我國不一樣。舉例而言,A開槍想殺B,結果射歪射到C,C死了
依我國法,A對B是殺人未遂,A對C是過失致死,成立兩罪。
但是依照美國法,一個殺人行為導致一個人死亡,應成立一個殺人既遂罪。A的主觀應該評
價為移轉故意的效果
簡言之,美國法在行為人的主觀評價較為特殊。這是判例法發展下來的結果。鄉民是希望把
我國的主觀要件判斷系統改掉?還是怎樣?
作者: takechance (dfs)   2021-05-07 18:41:00
應該修法成立準殺人罪
作者: YLTYY (winter)   2021-05-07 18:41:00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21-05-07 18:41:00
不管什麼罪反正酒駕殺人唯一死刑喇
作者: aggressorX (阿沖)   2021-05-07 18:41:00
可是美國酒駕好像沒出事就沒人當一回事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21-05-07 18:41:00
美國沒人權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21-05-07 18:43:00
二級謀殺不就是殺人的間接故意嗎
作者: cs09312   2021-05-07 18:43:00
不會比照辦理 謝謝
作者: kerodo (kerodo)   2021-05-07 18:45:00
直接提高刑責阿,,為何一定要用殺人名詞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8:45:00
有個名詞叫做不確定故意殺人 你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a1091100075 (小日本)   2021-05-07 18:45:00
抽煙亂丟煙蒂唯一死刑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21-05-07 18:47:00
如果台灣的謀殺罪改成一級和二級,那就變成檢察官的責任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8:48:00
撞死人用殺人罪我是覺得沒什麼問題 未遂的部分我就懶得想雖然你是全筐在一起
作者: cp109 (cp109)   2021-05-07 18:51:00
..只有法匠會認為 酒駕撞死人 的行為人 沒有未必故意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8:53:00
酒駕在台灣已經是種文化了 只是提高刑責沒用
作者: sonia1017 (sonia1017)   2021-05-07 18:53:00
沒有對象的話,殺人未遂應該不會成立吧(個人認知)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8:54:00
會酒駕的人就是覺得自己很強很man提高刑責而已只是增加他們冒險犯難的精神而已
作者: cp109 (cp109)   2021-05-07 18:55:00
..法匠偏偏喜歡把 酒駕撞死人 認為是有意識的過失認識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8:56:00
就是要讓他們被用殺人罪處理啊 刑責真的輕那就輕判啊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1-05-07 19:02:00
那放火燒房子沒死人為啥要判七年以上?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9:05:00
我不知道你扯內亂罪是什麼意思 不過我還是嘗試回答看看正如我前面所講 提高酒駕刑責只會激勵他們而已 用內亂也一樣吧 只有殺人才不一樣 一般不會覺得殺人是很強很man的事情我是自認為我講的不只是想找個重罪定下去而已我一開始也說了 雖然你把既遂和未遂都筐在一起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1-05-07 19:14:00
你怎麼不說開聯結車酒駕肇事比把一間破農舍燒掉嚴重多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9:14:00
但我懶得想未遂的狀況 我跟你講的都是撞死人的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9:15:00
我也看不懂你是在跟我討論還是在談判
作者: cp109 (cp109)   2021-05-07 19:20:00
阿伯喝酒開車 難道不知道會撞死人?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21-05-07 19:22:00
拍謝啊 如果你重點在未遂的話 我跟你沒什麼好講了
作者: cp109 (cp109)   2021-05-07 19:22:00
根本是 法律人解釋的問題拿刀捅人---就會知道可能產生殺死人結果喝酒開車 會不知道 可能產生撞死人結果偏偏法匠要解釋 喝酒撞死人 肇事者只有酒駕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照法匠的邏輯 拿刀捅人也可以抗辯 傷害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1-05-07 19:28:00
法律本來就是因應國情可以修法的 現在要求加重刑責不行喔?誰規定說一定要有法律中狹義的故意?我想把預期結果可能發生就當成故意不可以嗎?
作者: cp109 (cp109)   2021-05-07 19:35:00
..靠么 那法官 檢察官 就知道酒駕犯不是未必故意偏偏要解釋過失酒駕撞死人 就是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法匠:沒有喔 他們沒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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