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江啟臣促修法嚴懲酒駕 最重判死

作者: EOMing (敏)   2021-05-07 23:15:01
※ 引述《smarco (你阿嬤在看你)》之銘言:
: 原文吃光光
: 比較一下其他國家的酒駕刑責
: 1.日本
: 吐氣:0.15毫克以上
: 血液:0.03%以上
: 酒醉駕車:處5年以下徒刑或科日幣100萬圓以下罰金
: 帶有酒氣駕車:處3年以下徒刑或科日幣50萬圓以下罰金
: 致人死亡處1年以上徒刑,致傷處15年以下徒刑
: 2.韓國
: 血液:0.05%以上
: 依酒測濃度裁罰,最高處3年以下徒刑或韓幣1000萬罰金;累犯3次以
: 上刑度直接以最高酒測值論處
: 致人死亡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致傷處1年至15年有期徒刑或韓幣1000
: 萬至3000萬罰金
: 3.大陸 分為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
: (1)行政
: 血液:0.02%以上
: 初犯暫扣6個月駕駛證,併處人民幣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再犯處10日以下拘留,併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2)刑事
: 血液:0.08%以上為「醉酒駕車」
: 「醉酒駕車」除吊銷駕駛證5年,將追究刑事責任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4.新加坡
: 吐氣:0.35毫克以上
: 血液:0.08%以上
: 初犯處新加坡幣1000元至5000元以下罰金,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累犯可處最高新加坡幣3萬元罰金,3年以下徒刑
: 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可處最高6下鞭刑
: 5.香港
: 吐氣:0.22毫克以上
: 血液:0.05%以上
: 最高罰金港幣2.5萬(約新台幣10.5萬)併處監禁3年
: 致人重傷、死亡最高罰金港幣5萬元(約新台幣21萬元),最長監禁期分別為7年與10年
: 再複習一下台灣
: 分為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
: (1)行政
: 吐氣:0.15毫克以上
: 血液:0.03%以上
: 處1.5萬至12萬元罰鍰(依累犯次數與車種裁罰)
: (2)刑事
: 吐氣:0.25毫克以上
: 血液:0.05%以上
: 處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 致人死亡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 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
: 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感想 目前鄰近國家都沒有死刑 最多無期徒刑 新加坡鞭刑6下 感覺可以參考採用
: 另外台灣的酒駕為何會特別多 除了刑罰的問題 也是否思考一下有其他因素
沒錯
一直陷入刑罰的泥淖
反而不見輿薪
好用的行政罰種類多元
又不消動到寶貴的司法資源
卻不見政策客們獻良策
以臺灣防疫為例
不論是會死豬的非洲豬瘟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45條之1)
還是會死人的武漢肺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3、15 條)
目前臺灣當局也僅是動用到行政罰 就做得滴水不漏
何況在第13條 還設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罰手段
因此如何構築防酒駕憾事再度發生的行政制裁利器
亟需國人集思廣益
首先針對酒駕撞死人的風險高低來區分
四輪酒駕的危險是遠高于二輪的
所以吾人應對于四輪學長酒駕 採嚴厲的手段
並且對于二輪學弟酒駕 採寬松的態度
才能不致 "戰術錯誤" (*註1)
白目講
讓會酒駕的學長 留級變學弟 改開二輪
他們開二輪酒駕自撞掛了
才是好久未見的達爾文正常發揮
那麼何謂對于四輪學長酒駕的嚴厲手段呢??
本文以為 以往的吊銷駕照不得考領
並非最嚴厲之罰!!
應比照 舊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第34條
"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再加個肇事車牌號碼
俾利未來電動車的開發團隊
能共享政府開放資料
將酒駕慣犯的照片、車牌號碼 納入資料庫
讓AI深度學習與影像辨識
甚至政府最夯的"科技執法"也能派上用場
預防酒駕憾事的發生 將不再是囈語!!
二零二壹
于臺大
批踢踢上
作者: abcdragon (香蕉龍)   2021-05-07 23:19:00
好,可是民進黨會希望把泛藍親屬都撞光光餒!
作者: OCDisorder (psycos)   2021-05-07 23:24:00
科技執法號稱能杜絕一切非法,前提是法要先通過
作者: StylishTrade   2021-05-07 23:25:00
笑死 其他刑罰是因為你沒喝醉 當然會怕你喝醉了本來就會控制力下降 就不怕刑罰惹你沒看過警察去盤查醉漢 被揍嗎你沒喝醉你敢揍警察喔用刑罰嚇阻醉漢是在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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