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誤壓警腳遭告「肇逃」!網見影片全怒炸 獨家對話曝光

作者: tosay (12333)   2021-05-08 00:05:03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的第43條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開罰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這條法規其中的第二句「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
車」就有非常大的解讀空間,對此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隊就在媒體採訪時表示:
「單手騎車不是開罰的主要依據,重點是眼睛是否直視前方、有無危害他人之虞」
===
當初有人 單手騎車就被開罰
現在雙腳 垂地可以嗎
這員警 騎到我的車道 把腳放下來
https://i.imgur.com/wbIQRPX.jpg
重點是眼睛是否直視前方、有無危害他人之虞
這句話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隊
出來幫忙 判決一下
作者: railman (大魯蛇)   2020-05-08 00:05:00
還好俺都搭捷運
作者: newsun1997 (NewSun)   2021-05-08 00:13:00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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