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到8年這個的確...
看一下勞基法15-1吧
有送人去上課
(不是從事勞務的途中
為了增進勞動效率給的各種指示喔)
再來講最低服務年限吧
而且也要考慮是否合理
5-8年會覺得你是出資讓少女們去讀醫學院還是陸軍官校 o_o?
然後台灣老闆常常一個誤區
甚麼用自己的生命為公司怎麼樣怎麼樣
所以理所當然可以覺得公司該怎麼樣怎麼樣 員工該怎麼樣怎麼樣
公司是公司 你是你
你有從事勞務 公司有付你薪水
你有出資 公司賺了錢有依照董事會決議分潤
公司和你公務上的關係就只有這樣
剩下私人情感的部分 可以訴說
但拿私人情感做營運相關決策
強加在公司和員工身上
就是公私不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