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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黃哲明
3.完整新聞標題:
【名嘴母枉死】酒駕先關3天? 法務部長:《刑法》無明文須行政機關權衡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方姓男子日前被查獲酒駕交保隔天,又涉酒駕並撞死名嘴黃暐瀚的母親,輿論再度呼籲加重酒駕刑責,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喬琪更建議比照國外作法,查獲酒駕者先關3天再說。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刑法》未明文規定可不經偵審程序先關3天,但《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拘留1天到3天的處罰規定,須由行政機關通盤權衡是否可行,法務部願協助相關的法制作業。
從事美髮業的方男本月5日清晨,涉酒駕撞倒步行過馬路的黃母,更拖行70公尺造成黃母慘死,方男酒測值達0.4,但他肇事後不僅立刻到超商買啤酒喝下,被疑企圖混淆酒測正確性,更被查出前一天(5月4日)凌晨也被查獲酒駕,當時酒測值為0.25,因沒肇事而獲交保,不料隨即再犯、釀成大禍,且肇事車就是前一天被扣、剛領回。
擔任馬偕醫院精神科資深主治醫師的臺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陳喬琪,認為應比照國外作法,酒駕者被查獲就先關3天,因我國法令還缺這一塊規定,導致酒駕者獲釋後,領回被扣的車繼續喝酒、繼續開車,所以希望立委推動修法,用「抓到先關3天」的作法嚇阻酒駕。
蔡清祥表示,須先界定查獲酒駕者先關3天的作法,性質為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若是前者,《社會秩序維護法》有拘留1天到3天的處罰規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至於交通部主管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酒駕者的處罰包括罰鍰、扣車、吊扣或吊銷駕照,但沒有拘束人身自由的依據。
蔡清祥說,前年(2019年)酒駕刑責修法加重前,發生一位台中彭爸爸讀大二的獨子遭酒駕慣犯撞死事件,當時法務部就主張加重刑責,若酒駕累犯又肇事撞死人,應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論處,但後來未能通過修法。
蔡清祥指出,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目前沒有查獲酒駕者先關3天的明文規定,檢察官偵辦這類個案若認定有羈押事由與必要,才會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刑法》要直接關3天處罰酒駕者,比較難」,所以暫時關3天的作法,應該比較傾向行政處置。
蔡清祥強調,尊重行政主管機關對於是否採納查獲酒駕者先關3天的通盤權衡,只要是能夠有效遏止酒駕行為,若有相關法制作業上的需求,法務部願意提供協助。(黃哲民/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508/GISWWHRQQBCTFDEQFCPZ3KJWNE/
6.備註:
與其期待行政主管機關關三天
還不如趕快通過修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