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1-05-08 18:14:41這種隨便想就日後一大堆可以吵的
1. 線路含電錶勢必是要走在公用公間,使用公用空間要不要付錢兩方先吵翻天,一次性
收費或月月收或者兼收再吵一次,依長度、投影面積、使用空間計價再吵一次。
吵不出結果,上法院 沒結果前不能設。
2. 電氣安全由誰說了算,管委會要求施工前、施工後 由事務所電機技師簽認 再一筆錢。
車主吞不吞,不吞 上法院 沒結果前不能設。
3. 管線管架釘在結構會不會影響安全,管委會要求施工前、施工後 由事務所結構師簽
認 再一筆錢。(這部份包含結構體安全、管架本身的穩固性)
車主吞不吞,不吞 上法院 沒結果前不能設。
4. 電氣、結構、管架穩固性,管委會也可以要求你定期找合格事務廠商來檢查,又一筆錢。
車主吞不吞,不吞 上法院 沒結果前不能設。
5. 管委會還能構以美觀為由,審核電線、管架外觀型式,走線的路徑等等,這裡也會吵
,因為電線走法會影響施工成本、電線長度跟線徑也會受到影響影響成本。
車主吞不吞,不吞 上法院 沒結果前不能設。
6. 上述掛在公用空間的設備、管(線)架,改天換屋(車)主時,留在原地繼續佔空間
找新屋主收費又吵翻天(如果他沒充電需求)。
管委會乾脆預收一筆拆除及回復原狀費用? 再吵翻天
7. 如果裝設的電椿太多,空間的問題導致後面的管架不能再加,這項權益損失誰負責?
8. 管(線)架各拉各的:以後空間什麼的亂七八糟,影響後裝人的權益 :吵
管(線)架統一規劃,日後電線走共同管(線)架,那一開始的管(線)架費用誰出
管委會無法預期日後的使用率一定不想出,第一個裝的一定想用最低成本也不想出
管委會直接要求該段管(線)架大小,一定又吵翻天...
日後新鋪線在該管(線)架的車主,除了上述各項一次性及定期費用,要不要再付一筆
該管(線)架的使用費,怎麼付 付多少 付給管委會或者是原建置人 又吵一次。
上述管委會你把他想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是同樣意思
這些東西可以在新大樓一次考量設計進去,但在舊大樓就是個大問題 有的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