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回答你
破過
消防法第十九條有授權
也有但書
但我不知道為什麼現在還一堆長官
要求開鎖跟要有屋主配合
從法學來講也是即時強制的範疇
事後可以申請補償得申請補償
行政法學好
完完全全沒問題
就是現場指揮官怕事而已
答案是:看帶隊官法學知識跟救人第一的勇氣夠不夠(阿就根本不會被罰
作者: justinqoot (thelight) 2021-05-09 00:20:00
不會被罰 不過會被關切吧
作者:
maxdi (:I" )
2021-05-09 00:20:00因為有帝王條款,bilibili比莉原則
作者: arbteiff 2021-05-09 00:30:00
有里長跟警察這個規範是台北市最先開始的= ="
作者:
kk10519 (星辰)
2021-05-09 00:30:00破門照規定要有警察里長 才能破門是目前規定
作者: arbteiff 2021-05-09 00:31:00
不過那個規劃不是這任市府立的就是但是的確在刑事民事行政上這個規劃是最沒問題的你說的19條有隱藏要件"有事實足認",啥都沒看到只能賭賭錯了要塗牛屎,侵入住宅官司打起來很麻煩
作者: dosoleil 2021-05-09 00:33:00
因為消防 義消的設備 聚餐經費得取之於民啊 觀感不好或金主不爽是攸關自己(長官幾成不知道)的福利呢
作者: arbteiff 2021-05-09 00:35:00
請別用熱血理解世界,很多時候是為了讓大家都沒事
作者: arbteiff 2021-05-09 00:41:00
可以說法源不足,其實消防從組織法跟作用法都沒有
作者: tigerbul1986 (shouter) 2021-05-09 01:03:00
雙北老大很挺警消怎麼會跑出ohca救活率十趴這種鳥新聞
作者: arbteiff 2021-05-09 01:05:00
救護就是三大任務,除非立委要處理不然就好好跑吧…一跑也20幾年了,可以討厭救護,但是還是要做好...因為那是消防最基本要做的事...至少法律是這樣說...兩號是啥?但是台北市先開始我是很確定,至於為啥里長跟警察可以代屋主行使同意權,這事要問北市府跟法務部...我也只是認識消防圈的朋友比較多如果是要自殺房客的家屬,家屬的要求應該是民法規範的代理權= =?你的案件家屬都是直係尊(卑)親屬且年滿20歲嗎?
作者:
RNADNA (核酸)
2021-09-06 23:12:00掀女同學裙子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21-09-06 23:12:00沒簽聯絡簿,我真的超不愛簽聯絡簿的~一個月簽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