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媽媽一路找14歲女兒發現可疑車…她與男友在車震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縣許姓男子與14歲少女去年5月開始交往,2度在車上未違反少女意願性交,其中一次
是在某國小前,當時少女母親正在找孩子,發現許男車形跡可疑,抄車牌報警而發現此事
;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2次共判許男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
,緩刑2年。
經查,許男去年5月在網路上認識當時14歲的少女,2人交往後忍不住,6月6日中午開車到
某倉庫空地,許男在後座未違反少女意願,依序以用手指伸進少女肛門,用下體對少女下
體及口腔進行性交行為;6月13日晚上8點,許男開車停在某國小前,未違反少女意願,在
後座以前次相同方式再對少女進行性交行為。
少女媽媽當時正在找女兒,找到該國小前,發現許男開的車形跡可疑,抄下車牌立即報警
,與警方循線發現許男與少女性交,此案經嘉義地檢署偵查起訴。
審理時,許男坦承與少女性交2次,法官認為許男明知少女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心
智發育未臻成熟健全,對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竟未克制情慾,與少女性交2次
,對於甲女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考量許男已與少女及少女母親達成調解,
均同意不追究也諒解,同意給予自新,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2罪,各處有
期徒刑4月,應執行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
付2萬元,且禁止對少女實施性侵害行為。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25799
6.備註:
這車隱蔽性夠嗎?竟然被媽媽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