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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新頭殼newtalk
2.記者署名:
謝莉慧
3.完整新聞標題:
原住民狩獵保育動物釋憲案 大法官803解釋宣告法律部分違憲
4.完整新聞內文:
布農族男子王光祿於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射殺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和山羌,被依違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確定。王光祿質疑法律侵
害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大法官今(7)日下午作成803號解釋,宣告
法律部分違憲。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禁止人民持槍,但例外許可原住民可持「自製槍枝
」狩獵,子法則規定所謂的「自製槍枝」只限於殺傷力較小的前膛槍,彈丸須從槍口裝填
。「野生動物保育法」則規定,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或祭儀,而必須獵捕、宰殺或利用野
生動物,需事前申請並經核准。
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說明803號解釋,要求原住民用「自製獵槍」狩獵合憲
,符合法律明確性;但對於「自製獵槍」的相關規範不足則違憲,應在2年內修法,以利
保障原住民狩獵安全,且獵捕、宰殺野生動物,不應包含保育動物;事前申請狩獵部分條
文違憲,即刻失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5-07/570664
6.備註:
槍砲管制 V.S. 狩獵權利 V.S. 野生動物權益
好奇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