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葛說法就跟中國共產黨一樣阿,為了防堵逃漏稅之嫌疑
所以全面性要求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所有詳細交易紀錄"主動"上繳給國家
要抓逃漏稅齁,其實根本不難
事實上現在只要你有逃漏稅的嫌疑
基本上國稅局或法院都可以行文給各機構(銀行、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等等)
他們都有義務要提供相關的詳細資訊的
但今天這個法條令人不解的是,全面性的要求主動上傳資料給政府
隨便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詳細資訊,不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做的事情嗎?
我們換個角度來看好了,今天換成KMT或柯提出這個出來會不會變成妨害民主
回到逃漏稅的說法來看
1. 針對商家逃漏稅: 所有電子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都會有一個交換代碼
每筆交易都是獨一無二的代碼,根本不會有所謂重複交易或重複認證的機制出現
所以根本不用消費者資訊,只要商家入帳資訊配上代碼就可以確認筆數
2. 針對個人利用電子支付逃漏稅:
國稅局這點根本只是想不想抓而已
你以為每天你的帳戶數字都往上加,結合你繳的稅金國稅局都沒資料嗎?
高調一點馬上國稅局就來查水表了啦,根本不用搞到每筆交易實名制
你銀行帳戶、證券戶、OBU/外幣帳戶其實甚至不用行文
透過聯徵等等都可以有個大概的輪廓
資產和申報收入比例抓一下,根本無所遁逃
你在那邊炫耀沒被抓只是因為沒被盯上而已,跟有沒有實名制交易無關
簡單來說啦,目前我看不出這個法條有甚麼必要性,當然中國共產黨覺得有必要性
整天嘴人低端自己沒比較高尚
用收入來嘴人低端,那神豬應該是食物鏈頂端看你沒有了
※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八卦其實低端人口很多, 常常眼紅人家賺得多又說政府不跟他們課稅
: 要課稅 又出來哇哇叫 因為這些人財產可能只有十萬不到
: 因為我大概知道電子交易的問題在哪 常去用 所以也常協助警察查電子交易
: 沒繳稅的就是洗錢 有繳的就是合法 這個法就是防洗錢 要你繳稅
: 有人說為什麼收付方都要把資料送去財政部 -> 因為要課稅
: 電子支付現在不限制在國內, 海外也可以使用
: 我每個月時常有海外交易大概一百萬左右, 因為進來要課稅
: 課稅有幾種
: 1. 海外公司轉到我個人帳戶 -> 依照年度所得稅
: 最高 40%(年四百萬以上, 我超過了)
: 2. 海外公司轉我台灣公司戶 -> 8% 左右 依照註冊類型不同
: 但是公司再轉到個人 又變成個人所得稅
: 3. 個人轉個人 -> 贈與稅 20%
: 怎麼樣還是要被課超過 10% 以上, 那是我的錢 我才不想要給這些低端人口
: 所以我都放在 OBU 裡面, 不過只要 OBU 一轉到我自己的 DBU
: 銀行就課稅
: 現在我的做法就是透過 linepay, 街口付款到個人, 再轉回銀行帳戶
: 這種課不到, 慢慢搬
: 有人說為什麼電子支付要記錄 買賣雙方, 因為電子支付不一定是 b2c
: 有可能 b2b 自然人雙方可以透過電子支付來匯款到雙方帳戶
: 依照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 第 三 章 交易限額及管理
: 第 17 條
: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
: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
: 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二、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
: 三十萬元為限。
: 三、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
: 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
: 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百萬元為
: 限;非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
: 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 一堆低端人口都是第一類 沒多少錢
: 我第三類每月可以轉超過一千萬, 如果付款方不登記
: 反正到我身上我就用 8% 公司戶即可, 不需要用到 20% 贈與稅
: 多好洗錢啊
: 其實現在我就是這樣可以慢慢轉....
: 把 OBU 繳完最低的稅就可以進到我私人戶頭
: 其次法案裡面只只要求幾個東西
: 1. 哪種身分證, 以及號碼
: 2. 電話號碼
: 以上是我進出口的時候, 海關實名制就需要填的
: 身分證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證, 也有可能是公司戶的稅務號碼
: 進出口都要填是因為有補稅的問題
: 大概低端人口沒有在進出口 所以也不知道要付這些資料
: 除此之外, 沒有什麼資料需要提供, 以上資料金融機構本來就會提供
: 電子支付當作另外一個金融機構 原本就該提供相同的東西
: 話說回來.. 我還有找到另外一種合法洗錢的方法.
: 但是政府不想管, 我每個月可以收到數十筆這類的交易
: 他才是最大的漏洞
: 反正低端人口不懂啦, 光賺錢每月都不夠用了, 還管有錢人怎麼玩
: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 用電子支付買罐飲料,財政部竟要索取所有個資隱私,合理嗎?
: :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428-e-pay-data
: :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20453184.A.241.html
: :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20495926.A.F76.html
: : 請注意這個可能即將立案的惡法
: : 簡單來說如果這個立法通過 將可以以防逃漏稅理由
: : 要求電子支付業者將所有用戶消費紀錄主動上繳給政府
: : 我完全不能認同 如同我在別版所提到
: : 政府可以在有需要時候針對特定案件要求平台提供個別資料
: : 前提是平台用戶已經有犯罪事實.跡象 需要證據輔佐
: : 這種狀況下經過申請去調度資料 這個OK
: : 但無端要求平台上繳所有用戶資料這個太誇張
: : 根本精神是不該把全國國民預防性先當成賊看待
: : 中共就是以預防犯為.國家安全為由 直接審核和管制通訊軟體
: : 毫無隱私 好的不學學壞的? 為了防治逃稅
: : 要求平台業者主動上繳所有客戶消費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