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將要索取全部電子支付用戶消費個資

作者: 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   2021-05-09 17:34:44
刪文是本來以為八卦會有一堆專業出來討論
後來發現剩下低端4% 只會出來反又說不出個道理
浪費時間打這麼多文 只好砍掉文章 不太想跟低端討論太專業的事情
建議有稅務問題跟國稅局 "檢舉逃漏稅" 這樣會立案有資料
不要用 "首長信箱" 台灣就是這種非常廉價
在家裡點擊幾下 成本低 又可以支使政府做事
文中已經寫了很清楚
公司轉個人 納入個人所得稅最高 45%
公司轉公司 依照公司申請種類, 有可能只剩下 8%
OBU->DBU 依照個人所得稅最高 45%
以上皆合法納稅, 至於會計科目你管這麼多
無論 "顧問" "薪資" 都納如個人所得稅
公司有商品, 服務 有 Invoice 出貨單 有繳稅 國稅局高興都來不及
其實不是很想回, 4% 沒專業 又不想討論.
反正寄信檢舉還要郵資 email 不用錢
政府不辦還可以上爆料 說政府怠惰
國稅局回文記得要貼回來 我都猜得出他會回什麼
符合會計法 有繳稅 國稅局會管你什麼?
4% 又要有錢人繳稅, 又不准政府取得資料課稅
我猜大概是4%專業不到 所以也搞不懂 反正政府搞什麼就反什麼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Hi Chengcti版友
: 謝謝您的解說,雖然您刪文了,但為了抗中保台
: 台灣需要更多的稅收做長照、軌道建設以及風電計畫
: 所以我剛剛去信國稅局了,連帶您的發文截圖以及IP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20534083.A.CE7
: 我不太確定國稅局有沒有辦法針對網路發文進行調查
: 不過希望國稅局能給我一些解答
: https://imgur.com/oWkh1Ep.jpg
: 主要是您做的行為其中包含了公司戶轉到個人戶的行為
: 不太確定如何完成,但似乎是用"交易"的名義
: 然而,這樣的交易行為依據法規就算是您個人的公司,應該也要計入個人收入
: 所以無論如何,一有可能是交易並非為真單純資金轉移
: 二可能性為您並沒有誠實申報個人收入
: 無論為何,我都不覺得是符合法規或是一個守法公民的行為
: 當然要是我的說法有錯可以請您指正,我虛心受教
: 另外就是,我不太懂乖乖認列收入,乖乖繳稅的人為什麼會被叫做低端呢?
: ※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 八卦其實低端人口很多, 常常眼紅人家賺得多又說政府不跟他們課稅
: : 要課稅 又出來哇哇叫 因為這些人財產可能只有十萬不到
: : 因為我大概知道電子交易的問題在哪 常去用 所以也常協助警察查電子交易
: : 沒繳稅的就是洗錢 有繳的就是合法 這個法就是防洗錢 要你繳稅
: : 有人說為什麼收付方都要把資料送去財政部 -> 因為要課稅
: : 電子支付現在不限制在國內, 海外也可以使用
: : 我每個月時常有海外交易大概一百萬左右, 因為進來要課稅
: : 課稅有幾種
: : 1. 海外公司轉到我個人帳戶 -> 依照年度所得稅
: : 最高 40%(年四百萬以上, 我超過了)
: : 2. 海外公司轉我台灣公司戶 -> 8% 左右 依照註冊類型不同
: : 但是公司再轉到個人 又變成個人所得稅
: : 3. 個人轉個人 -> 贈與稅 20%
: : 怎麼樣還是要被課超過 10% 以上, 那是我的錢 我才不想要給這些低端人口
: : 所以我都放在 OBU 裡面, 不過只要 OBU 一轉到我自己的 DBU
: : 銀行就課稅
: : 現在我的做法就是透過 linepay, 街口付款到個人, 再轉回銀行帳戶
: : 這種課不到, 慢慢搬
: : 有人說為什麼電子支付要記錄 買賣雙方, 因為電子支付不一定是 b2c
: : 有可能 b2b 自然人雙方可以透過電子支付來匯款到雙方帳戶
: : 依照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 : 第 三 章 交易限額及管理
: : 第 17 條
: :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
: :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
: : 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 二、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
: : 三十萬元為限。
: : 三、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
: : 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
: : 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百萬元為
: : 限;非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
: : 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 : 一堆低端人口都是第一類 沒多少錢
: : 我第三類每月可以轉超過一千萬, 如果付款方不登記
: : 反正到我身上我就用 8% 公司戶即可, 不需要用到 20% 贈與稅
: : 多好洗錢啊
: : 其實現在我就是這樣可以慢慢轉....
: : 把 OBU 繳完最低的稅就可以進到我私人戶頭
: : 其次法案裡面只只要求幾個東西
: : 1. 哪種身分證, 以及號碼
: : 2. 電話號碼
: : 以上是我進出口的時候, 海關實名制就需要填的
: : 身分證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證, 也有可能是公司戶的稅務號碼
: : 進出口都要填是因為有補稅的問題
: : 大概低端人口沒有在進出口 所以也不知道要付這些資料
: : 除此之外, 沒有什麼資料需要提供, 以上資料金融機構本來就會提供
: : 電子支付當作另外一個金融機構 原本就該提供相同的東西
: : 話說回來.. 我還有找到另外一種合法洗錢的方法.
: : 但是政府不想管, 我每個月可以收到數十筆這類的交易
: : 他才是最大的漏洞
: : 反正低端人口不懂啦, 光賺錢每月都不夠用了, 還管有錢人怎麼玩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5-09 17:35:00
刪個文理由一堆
作者: sted0101 (sted)   2021-05-09 17:37:00
感謝大大教學合法避稅管道~~~所以這個法過了,就都45%啦~~爽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1-05-09 17:39:00
中肯,這篇可以留起來,以後不怕被罵濫權了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1-05-09 17:41:00
每個人家裡裝監視器連去中央就不會有犯罪了
作者: cutbear123 (皇帝熊)   2021-05-09 17:42:00
跟魯蛇解釋這麼多幹嘛?越多搞不清楚狀況的人越好 繼續爽賺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1-05-09 17:44:00
國稅局查你財產跟報稅收入有差就直接查水錶了
作者: sted0101 (sted)   2021-05-09 17:45:00
有錢人都像這兩位c大winner就好了,都很歡迎查稅~~~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21-05-09 17:45:00
海外收入不匯回來本來就課不到也沒理由課
作者: hidog (.....)   2021-05-09 17:51:00
我看到新聞一開始以為是中國新聞,想不到還有人能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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