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mayday (不要問)》之銘言:
: 7歲童溺斃!爸控「兒遭溺水男拉住腳」 母急診室外痛哭
: ettoday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09/1977743.htm
: 李忠憲、白珈陽
: 台中市太平區頭汴坑溪今(9日)中午驚傳溺水意外,警消初步了解是一名27歲男子不慎
: 溺水,一旁7歲男童上前查看也跟著落水,雙雙失蹤,警消獲報立刻到場搜救,惟2人被
: 救起送醫後,男童稍早宣告不治,而男子則是命危搶救中。稍早,男童父親受訪表示,
: 當時他是看到男子一個人在旁邊戲水,結果兒子靠近該處,踩到青苔不慎落水,而當他
: 要下水救兒子時,男子卻是抓著兒子的腳,兩人當場落水失蹤。不過,詳細案情,仍有
: 待警方調查釐清。
: 男童父親指出,男子係其工地認識的同事,2人不太熟,今中午大家相約至頭汴坑溪烤肉
: ,事發當時,男子跑到一旁溪水玩水後,他便看到7歲兒子也靠近溪水旁,不慎踩到青苔
: ,整個人滑倒落水,豈料,當他準備下水救兒子時,男子卻抓著兒子的腳,釀成此次意
: 外。
: 男童父親還說道,「男子有喝酒,當下是在玩水,不是求救,且在兒子不小心滑下去後
: ,男子就拉著兒子的腳,兩個人就不見了。」另外,男童送醫搶救時,其母親站在急診
: 室外,痛哭祈求奇蹟發生,相當焦急,但不幸的是男童經搶救後仍是宣告不治。
: 長安醫院急診醫師林克潢說明,7歲男童到院前即無生命跡象,到院後經急救40分鐘以上
: ,仍未恢復心跳,於下午2時25分宣告不治。
: 警消則說明,經了解,現場是一家五口烤肉,男童及父親的朋友發生狀況,有聽男童父
: 親提及,27歲男子抓男童的腳後,雙雙溺水,搜救人員到場後,經搜救一陣子後,才找
: 到人。不過,針對雙方說法及詳細案情,仍有待警方調查釐清,目前偵查隊鑑識小組也
: 已到場採證。
: 教育局表示,有關7歲李姓男童於頭汴坑溪溺水送往長安醫院急救一案,教育局已通知就
: 讀學校從旁協助並進行校安通報。據悉,李姓學童國小一年級,在家中排行老二,個性
: 純樸可愛,活潑外向,與同學相處融洽。驟然發生意外,級任老師一時之間感到十分錯
: 愕,目前已由輔導主任陪同前往醫院探視,教育局將持續關心並提供家屬協助。
: 台男抓交替??
:
請教版上各位法律強者
該父母向那個拉兒子的男子家屬求償
『家屬』有連帶賠償責任嗎?
個人初步看起來好像沒有耶
因為該男子已經是成年人了
成年人的事情就是他自己負責
就算要賠也僅限於他個人的遺產去賠
家人雖然是家屬,
但沒法律義務要賠吧?
家人更沒有法律義務要承擔責任吧?
簡單結論
家人沒有刑事責任,也沒有民事責任
在法律上是如此
這個結論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