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乘客專心滑手機偷撫臀 火車上色男被判拘役40天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20歲陳姓男子於去年10月間搭乘台鐵自強號列車,趁坐在旁邊女乘客正使用手機來不及抗
拒之際,將左手伸到她座位後方,撫摸她臀部涉嫌性騷擾,女被害人報警法辦起訴。台南
地院依陳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案可上訴。
判決說,陳於去年10月8日上午10時30分,搭乘台鐵第103次自強號列車,該列車行經台南
市東區路段時,趁坐在其旁邊座位成年女子正使用手機未注意不及抗拒之際,將左手伸至
她座位後方,撫摸她臀部,對她為性騷擾。女被害人向台鐵申訴,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
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陳所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 項性騷擾罪。審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
段,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竟趁與告訴人同搭火車機會,進行性騷擾行為,任意侵
犯告訴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告訴人心理不安全感,審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
情狀,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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