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nt (大屌肯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
: 2.記者署名:
: 蔡炆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女友只穿內褲睡搬運工凍抹條 從胸摸到下體遭判8個月辯:被仙人跳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19年11月10日上午7時許,高雄市一名貨運工(以下化名小剛)與一名女子(以下化名
: 小美)同床共枕時,小剛因為小美身上僅穿一條小褲褲,忍不住一時「性」起,撫摸其胸
: 部與私處後離去,結果遭小美報警提告,警方便依強制猥褻罪將小剛移送法辦,高雄高分
: 院審理後,審酌他有悔意但未和解,判處有期徒刑8月。
: 據判決書指出,2019年11月10日上午7時多,小剛來到小芳位於高雄市苓雅區的租屋處,
: 兩人共寢時,小剛禁不住小美只穿一件內褲的誘惑,一時衝動下,涉嫌強行撫摸其胸部、
: 私處後離去,小美遂訴請檢警偵辦。
: 對此法官經1、2審調查,發現小剛案發後曾傳LINE給小美表示「不然妳想怎樣,感覺仙人
: 跳」;「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沒對妳強姦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
: 「覺得妳在恐嚇取財」等話語,感覺相當不懂尊重對方感受,況且基於朋友信任關係,一
: 起唱歌飲食後,赴女方租屋處答應同床,也都不等於願意發生性關係,因此合議庭上,儘
: 管小剛當場懺悔,坦言犯行,向小美道歉並同意賠償,最後仍遭拒絕,高雄地院審酌後判
: 其有期徒刑8月,判決一出,小剛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目前已遭高雄高分院駁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510000889-260402?chdtv
: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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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早就想說
版上某些人不要亂教學
有些版友一直在傳播錯誤觀念
什麼『摸下去就對了』、『快衝』
『一巴掌或一輩子』
老實說以法律的角度來看
就是要取得對方的明示同意才能發生性行為
所謂明示同意,
白話講
就是男生如果自以為對方『默認』、『不抗拒』就硬摸、硬上
立刻就會面對法律上被告的風險
不能認為對方一定不會提告
而且現在女性法官、女性檢察官的比例
有一直在增加
許多保護女性為主的觀點也在法律界漸成主流
到庭上面對檢察官詰問的時候
說到底,沒有證據顯示取得對方同意
就會在法律訴訟上處於不利地位
那應該怎麼做呢?
版上有人開玩笑過『行房紀錄器』
不一定要這麼極端
但要是有手機對話錄音證明對方自願
或是LINE留言證明雙方自願
總之就是要有對方明示同意發生性行為的證據
這樣如果事後被告
法庭上就會比較有利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