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644號民事判決
心得:
首先隔壁土地不是國有土地,是台糖土地,僅公股部分為國有。
在當時地籍圖重測時,係依照舊地籍圖測繪而成,雖然有面積變動之情事,但也只是標示變動而並未涉及權利內容實質變動,若當事人對其內容有爭執,仍得依循民事訴訟途徑尋求救濟,此為釋字第374號解釋闡明。
這筆土地地籍線經比對前後地籍圖後,經界線相同,且依當時地籍重測相關法令指界,並無違誤。
另外,地目也已經廢止使用,土地使用分區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權歸屬,至於當事人爭執稅捐歸屬部分,也並非土地所有權的判斷方式,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