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 PO,感謝各方大佬先進指導,有點趕時間,先挑幾個重點回:
1. 關於沒附判決書。
因為判決書是以國土測量中心提供的地籍資料為基準做判決,
但我們認為該地籍資料有爭議,
所以基本上沒有交集。
我認為法官根本是基於錯誤的事實基礎來下判決,
要講這個篇幅會太多太雜,
所以才沒附判決書。
簡單來說,
如同前文所說,監察院已指出,國土測量中心的地籍重測正確率只有 37%,
可以說是錯太大,一旦國土測量中心在本案重測,那全國不知道有多少官司會受影響。
在官司中,我們也明確地感受到,法官無法對地籍圖提出質疑。
一審時,臺糖的地還只有二大塊,分別為 1166 和 1166-1,
我們提出臺糖這 1166 系列地中,包含 3 ~ 4 米寬大水溝不合該地地籍調查的結果後,
臺糖在一審向都市發展局申請土地分割獲准,才會有現在的 1166 之那麼多號。
依法,訴訟過程中不能變更訴訟標,臺糖不應該能在一審過中程執行土地分割,
但是他們變了,一審的法官准了,二審我們提出異議,二審法官說那是一審的事。
判決書中說的經指界後認定沒問題,這是非常荒唐的。
如果有問題,在民國 65 年地籍調查時就有問題了,
不會等到民國 66 年地籍重測才有問題。
而且民國 66 年地籍重測時,
我們房子已經在土地上了,房子下面是地基,看不到界指要如何指界 =.=?
在官司之前,也根本沒人到我家量過地。
以前這條水溝的二側都是田,國民政府接收後,把很多田產歸到臺糖名下,
臺糖的 1166 就是這樣來的。而後空軍又跟臺糖租下這塊 1166 的地,並在其上蓋眷村。
後來我家買了房子,空軍眷村和我家,就是以水溝為界。這些往事都有歷史資料可尋。
我們家旁邊的那段水溝,以前剛好是臺中市西屯區和北屯區的交界,我們有文件證明。
我們家是在西屯區,有門牌為證。
水溝既是西屯區和北屯區的區界,臺糖 1166 系列地又都在北屯區,
那我們就沒有佔到臺糖的地。
重測不是只看經緯,還要依實際地貌,這個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裡有明訂。
憑什麼就是臺糖變大、農田水利會偏移、我們家變不見?
2. 關於我們房子下的土地是否本應屬於農田水利會。
農田水利會的 731 系列地,再怎麼樣,也要能完全涵蓋淺藍色大水溝才對,
因為那條大水溝在日據時代就是灌溉用溝渠。
是國民政府來臺後,才把這些灌溉用溝渠是分給農田水利會的。
再來 731 的地目是水,不是水利地;
而我們家是在地上,不是地目水所說的埤圳用地。
目前 731 在地籍圖上,也沒寬到能同時涵蓋水溝和其週邊延伸的土地。
731 就是位移了。
只要把 731 的地籍移回水溝,我們就沒佔到農田水利會的地。
而且因為臺糖 1166 是在農田水利會 731 的右側,那我們更不會去佔到臺糖的地。
3. 買於買賣合約
民國 50 年的買賣合約我們有。
目前手邊沒有電子檔,之後再補。
4. 關於權狀。
早年這東西叫建物保存登記。
我爸跟我說,以前很多房子,即便是鬧區的房子,都沒有建物登記。
用現在的標準來說通通是違建,但當年違建太多,所以不像現在這麼敏感。
更新:關於違建,請見推文補充說明。
我們並非故意買違建,以當時的教育程度、文件完善程度、驗證方便性,
僅管有買賣合約,也很難知道有沒有被騙。
即便是當今的房屋買賣,還是常有爭議,尤其是預售屋。這事在當年可以說就是看運氣。
我們民國 70 幾年有嘗試做建物登記,要登記時才發現土地面積比房屋面積小。
我們立刻就請人、請代書、請地政事務所,來丈量土地,要把土地買下來。
我們當時買下來了,丈量的人也都說沒問題了,
我們家也有門牌號碼,就以為建物登記已經完成了。
到 101 年被告才知道,原來當年最後沒有登記好建物,而且新買的土地範圍,
依照現在新的地籍圖,還是比房屋佔地小。
我知道光是沒有權狀,就大逆現在的風向,但還是希望大家能設想一下,
當年我祖父、母受戰事影響遷徙來臺,在幾乎沒受教育的情況下,
老老實實按規矩捧著積蓄去跟別人買房子,法規可能不太懂,但絕對是善意。
所以我們應該是沒有權狀也沒有稅單,這我要再跟我爸確認一下 QQ
但是,我們一直以來都是願意買的。
不是該地不能販售所以我們沒買,是早年地籍圖太亂,我們買了二次都買錯 =.=
另外,如果該地不屬於農田水利會和臺糖,
根據民法,善意、不知情的情況下,和平使用 10 年或 20 年,
有權主張優先購買權或所有權。
5. 若該地非農田水利會與臺糖所有,那算誰的?
如果重新測量後,發現是我們的,就結案。
如果重測後發現是新增土地,那就是未登記土地,
應屬國有財產局所有。
但不論如何,都不會是二位原告的。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裡有寫,測量要依據使用現況。
我們家的房子已在該地屹立了一甲子,沒道理重測後房屋下的土地被重新劃歸他人。
6. 新舊地籍圖比對
我們手上有臺糖的新舊地籍圖,但我現在手邊沒有電子檔能直接比對給大家看。
我們有印在投影片上上下對照,
非常確定在我們家那一段的邊界是有改變的。
題外話,雖然我們手上的紙本文件以前都大都有掃描成電子檔,
但後來我爸 Windows 7 電腦一直沒升級,中勒索病毒,他又完全沒有備份,
勒索病毒的歹徒又不給殺價,一定要拿 0.09 BTC,
網站上的單檔試解 demo 又是壞的,
所以我們就沒付錢拿回來。
請大家注意重要檔案要做備份!
作者:
iam0718 (999)
2021-05-11 10:42:00沒有交集 找的律師不夠強吧
判決階段找好律師攻防,會比判決之後執行階段再喊有用
作者:
RRADA (HIRO)
2021-05-11 10:46:00也沒得翻啊,看看時間,怪手現在都在外面等了
不是 你太晚說了吧你還有房子嗎 不然你今晚不就睡公園?
三審定讞了就不要想操縱民粹來影響執法人家說惡法亦法,不爽就等下次買房時注意,沒在跟你耍特例耍特權
作者: thankyoualot (教練,我想打球) 2021-05-11 10:52:00
建物沒有規定一定要做保存登記,不會因為沒有保登就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1-05-11 10:53:00土地分割未必會變更訴訟標的,只是行政上的登記而已
作者: thankyoualot (教練,我想打球) 2021-05-11 10:55:00
雖然沒有違建 但不代表就沒有占用到別人的土地@@
作者:
BUMAS (中年人)
2021-05-11 10:56:00我記得判決書有寫那水溝只是排水溝,跟地界無關
作者:
yaritai (雅立鈦)
2021-05-11 10:58:00現在怪手拆的進度到哪了呢?
看來就是一連串的衰小,當初的賣家雷、重測的公務員也雷、請的代書地政也雷,這麼久法院當然照既定的判,只能說這種幾百萬的不要省那幾萬塊多請個人來重複確認
作者: dongchi (阿東) 2021-05-11 11:02:00
現況當地籍,好棒棒
所以說知識份子已死,有資訊優勢的人不會幫助人只會用資訊優勢來壓榨別人賺讓自己開心的錢
作者:
hsgreent (但求無愧我心)
2021-05-11 11:10:00好奇問 照你原文附的圖 你家(綠框)是坐落在731-5、1166-10、1167-8地號上?
你都三審輸了才來講是能幹嘛這是法治社會不是輿論社會啊 大佬
作者:
linzero (【林】)
2021-05-11 11:17:00感覺法官也是照官方戶籍等資料來判案。如果不能在法理上推翻官方資料有誤,進而讓法官認同。那法官也只能照官方地籍資料來定案了前面地籍打錯成戶籍而且可能不只是讓法官認同你的地籍說法,而是要官方直接認錯而修正地籍資料?
作者: lbsiii0315 2021-05-11 11:21:00
法官當然以目前地籍去判決,你認為地籍有問題就去告確認經界之訴好嗎?
作者:
linzero (【林】)
2021-05-11 11:23:00不管有沒有推拖,實際上目前官方正式資料就是跟你說的不
作者: lbsiii0315 2021-05-11 11:23:00
你現在是拆屋還地 就是照目前地籍去判,搞到三審了還
作者:
fan0226 (YI)
2021-05-11 11:25:00那你70幾年是跟誰買,我也很好奇,照你這樣講
「這就是我爸最不爽的地方,他從小在那長大,地界在哪他很清楚。」
作者:
fan0226 (YI)
2021-05-11 11:26:00地籍一直在變動,你隨便跟一個自然人買就等於有地籍不覺得很奇怪
作者:
fan0226 (YI)
2021-05-11 11:29:00應該?你連跟誰買都不確定,我覺得你應該怪怪的應該當下要覺得怪怪的,有沒有登記竟然會不知道
作者: poison5566 (已中毒) 2021-05-11 11:38:00
沒有土地權狀不是很 fk up 的一件事嗎? 幾十年竟然都沒人處理
作者:
waakye (明天的太陽)
2021-05-11 11:38:00這就是請的律師不給力的結果
作者:
bardeqeq (擁抱比親吻更親密)
2021-05-11 11:42:00往前賠償五年是占用的補償...所以你們當時就知道占用啦
作者: dongchi (阿東) 2021-05-11 11:45:00
重測還不算公開透明?那乾脆你想要多大自己畫就好了,厲害了
作者:
bardeqeq (擁抱比親吻更親密)
2021-05-11 11:53:00要人花4千多去鑑界...你們繳的租金有這麼多嗎?
作者: poison5566 (已中毒) 2021-05-11 11:55:00
你爸說跟國有財產局買 那不會沒有地契權狀吧?
作者:
bardeqeq (擁抱比親吻更親密)
2021-05-11 11:56:00租約內容放上來,搞不好還有他們需要的時候無條件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