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銀行經理「諸慶恩遭冤判死亡案」再審案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21-05-12 00:17:58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銀行經理「諸慶恩遭冤判死亡案」再審案 高院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2021年05月11日 16:47
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因處理1997年間的怡華公司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案件,雙方打起官司,諸男被以偽造文書罪起訴,二審遭判有罪後病死。而富商翁茂鍾相關案件爆發後,高檢署決定為諸男利益聲請再審,案經高等法院開庭審理後,11日作出裁定。高院以檢方聲請再審的證據不足,駁回再審聲請。
本案因1995年翁茂鍾的家族事業怡華實業與巴黎銀行(當時為百利達銀行)進行遠期外匯及選擇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當年怡華公司開出1千萬美元(約新台幣3億元)本票給銀行做為擔保,到1997年間怡華公司已經積欠近1千萬美元。銀行持本票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怡華公司帳戶金錢,並獲法院准許;因此怡華公司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法院准許銀行供擔保1億4千萬元後,准予執行。
銀行方面由諸慶恩等3名主管經詢問律師事務所後,決定開出14張1千萬元可轉讓定存單做擔保,不過台北地檢署卻依照「業務登載不實」、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對諸慶恩等3名銀行主管提起公訴。3人一審均獲判無罪,但二審高等法院卻在2002年間,改將諸男依照「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餘2人無罪。諸男與高檢署均對二審高院的有罪判決,提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男於2003年5月間,帶著有罪判決之身過世。
而在翁茂鍾相關事件發生後,高檢署決定為諸慶恩的利益聲請再審。高等法院受理後,於四月中首度開庭審理,並傳喚高檢署檢察官蒞庭陳述。檢察官陳佳秀指出,諸男並無偽造文書犯意,也無行使偽造文書的犯行,乃是受冤屈而死,希望高等法院能重啟再審程序。
由於聲請再審的證據必須能動搖原本有罪判決的結果,而且也必須在高院當年裁判時,就已經存在。檢方這次雖然也提出證據,但不符合再審證據的規定,最後高院認為理由不足,因此裁定駁回檢方的聲請,不准許重啟再審程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11/1979295.htm
6.備註:
記得翁茂鍾嗎?宴請司法官送襯衫那一位,司法院說:「情節並非重大」,沒有懲戒必要
銀行主管諸慶恩,就是被他們逼死的
翁茂鍾炒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賠錢,反告銀行主管諸慶恩
諸二審遭判有罪後病死
呵呵,鬼島司法官
作者: cka   2021-05-12 00:19:00
太扯了啦 這已經這麼明顯還拒絕再審 要提起非常上訴啦
作者: jackho0927 (蘿蔔客)   2021-05-12 00:21:00
笑死人的轉型正義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21-05-12 00:21:00
怕動搖法院吧 萬一證據K到哪個法官怎麼辦整個法院就是共犯結構 怎麼跟他們玩
作者: norder (Taxifahrer)   2021-05-12 00:23:00
人家很會讀書才能考上法官,很會讀書一定都是不收禮受賄的
作者: onlyhuman (???)   2021-05-12 00:24:00
蔡英文政績+1
作者: BoXeX (心愛騎士團異端審判騎士)   2021-05-12 00:25:00
除非哪天讓人民可以罷免法官吧 不然沒救了
作者: nh60211as   2021-05-12 00:26:00
各位觀眾,臺灣司法系統
作者: a3300689 (阿桐伯)   2021-05-12 00:26:00
法院就有錢人開的 玩個屁
作者: neo5277 (I am an agent of chaos)   2021-05-12 00:31:00
幹雞巴勒警察,軍隊,法院,政院通通都不能信的國家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1-05-12 00:48:00
學長學姐判的耶 怎麼可以打臉
作者: eayterrr   2021-05-12 01:04:00
笑死
作者: quester08 (克喜口母)   2021-05-12 01:27:00
讓我想起琅琊榜的皇帝,不能等我死了再重啟調查嗎
作者: dbdudsorj (..)   2021-05-12 01:57:00
哈哈 台灣的司法 就說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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