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ber0910 (小賴)》之銘言:
: 一堆媒體搶著報導,
: 明明指揮中心就說過了
: 「一切訊息以指揮中心為主」
: 還是有不少新聞業者為了點擊
: 下狠標題
: 惟恐天下不亂
: 等等如果時鐘說 沒有此事
: 會不會全部都被開罰
: 全部都被關起來?
單論法律層面: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十四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三百萬
元以下罰金。
現在來看,根本就消息滿天飛
究竟信不信其真偽,倒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管怎樣,如果當前社會真有公義、良心的話
類似消息本來就應該先等待指揮中心公佈後,才發佈出去。
但以如今的情況來看,幾乎都是「怕別人不知道」的心態
不待當局處理,即肆意散佈。
無論是否有意讓各位作心理准備,到頭來終究仍要自行判斷
是否確實有其事,不應人云亦云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