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1年5月14日
2.記者署名:
李立法/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從中國走私市值近3億元安毒來台 男逃過25年追訴期免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王寶成26年前與黃姓友人利用貨櫃從中國走私188.6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於高雄港遭
檢警查獲,王男卻在法院審理期間潛逃不知去向,黃姓友人則被重判18年徒刑,屏東地院認
定王男犯行已逾25年的法定追訴期,應予免訴,王男逃過重罪逍遙法外,院檢無奈。
王男從中國購得高純度安非他命188.6公斤(現市價近3億元),以某公司名義,從中國進口
竹筷作為掩護,將安非他命藏置於貨櫃底部夾層內,由黃姓友人委託不知情的報關行代為報
關進口,1995年8月21日當貨櫃運抵高雄港時,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率警當場查獲,檢方偵
辦後,依違反當時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起訴王、黃2人。
王男卻在屏東地院審理期間「落跑」,院方於1996年1月30日發布通緝,同案的黃姓共犯則
被判刑18年,並已經執行完畢,但王男始終未到案,屏東地院最近清查通緝案件,發現追訴
權時效適用刑法修正前規定的王姓被告,已逾25年的法定追訴期,遂主動結案,依法諭知免
訴判決。
犯下重罪的王男竟能藏匿行蹤逃過法律制裁,讓院檢感到無奈,所幸當年他走私入境市的大
量毒品並未流入市面造成危害。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31801
6.備註:
台灣的法律告訴我們 只要能躲過追訴期就算是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