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快篩確診! 萬華女子竟失聯 警方深

作者: Zeelandia (pectoralis)   2021-05-15 02:19:14
※ 引述《loveloser (不良豬)》之銘言:
: 這篇文章正解 反而底下推文笑死
: 一堆推文法盲
: 平常沒事警察要看個證件
: 都要靠杯警察不能隨意發動調查權
: 要警察依法行政
: 現在警察沒有權利和法源依據下
: 侵門入戶抓人又變成警察才有強制力抓人了
: 她是現行犯還是通緝犯警察可以依那條法規強制抓人
: 今天主管機關是衛生局
: 警察只是行政協助的身分
: 不能越權代管 台灣不是警察國家
: 好比今天你亂丟垃圾 是環保局裁罰
: 如果警察因為你丟垃圾把你強制帶回去派出所查證身分 那警察就是濫權妨害自由
: 酸民的標準真的讓人搞不清楚
: 平常最愛靠杯警察不懂法律
: 有事有要警察直接擴張權力
: 真的是笑死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8條
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
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
前二項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第 13 條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
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Chalice (殤之聖杯)   2021-05-15 02:37:00
所以你的涵攝呢?
作者: poorcookie (窮餅乾)   2021-05-15 02:38:00
所以?哪條可以破門衝進去QQ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21-05-15 02:45:00
你有看自己貼文中文字嗎
作者: miname (>.<)   2021-05-15 03:38:00
警察兩個字呢
作者: ish55667788 (帥)   2021-05-15 04:51:00
你真的是法盲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21-05-15 06:38:00
沒 你自己貼的你真的也沒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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