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ard61313 (好餓)》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吳政峰/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遇到警察禁止說「你娘」! 男子講3次判拘15日
: 4.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1名林姓男子去年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卻與前來處理事故的警察發生口角,
連
: 講3次「你娘」,被依妨害公務移送。高等法院認為「你娘」有負面評價之意,可貶損
員
: 警社會評價,日前維持原基隆地院判拘30日的見解,全案確定。
: 去年9月20日下午2時許,林男開車與他人發生擦撞,員警獲報前往處理,要求林男出示
證
: 件,並強調若不配合,可能涉嫌妨害公務,可予以逮捕。
: 林男脾氣火爆,脫口而出「證你娘」、「妨害你娘」及「逮你娘」,連續3次「你娘」
讓
: 員警很不滿,依妨害公務現行犯當場逮捕。
: 基隆地院審理認為,林男屢次在警員所述動作上,外加「你娘」辱罵警員,以示拒絕配
合
: ,依現今社會通念,主觀上應有「將自己凌駕於警員母親之上、藉以侮辱警員」的意思
,
: 因而認定林男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街道上,以粗話辱罵警員,判拘15日。
: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強調是因為發生車禍情緒不佳及主觀上不喜歡警察才會口出此言
。
: 高院指出,林男對警員出言「證你娘」、「妨害你娘」、「逮你娘」等語,依現今社會
通
: 念,屬負面評價字眼,具有直接對人謾罵及貶損他人評價的意思。
: 高院考量林男對警員叫囂、辱罵及拒絕配合,妨害警員執行勤務,主觀惡性並非輕微,
認
: 為原審判拘15日合理,判林男敗訴確定。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32617
: 6.備註:
: 今天的規矩,就是不准講粗話,不准講人家老爹老母,不准講X器官!
這個真的蠻奇怪的,你娘是不好聽,
但也不到髒話程度,居然用大外割,
直接用現行犯的名義押人上銬,
根本是公報私仇了,更怪的是法官,
怎會是判30天拘役?邏輯不對吧,
就算你娘有負面觀感 貶損警員評價,
怎麼會是用妨害公務的罪名移送法辦,
侮辱公署罪更是帶有古代官老爺的威權心態,
難道站旁邊說句你娘,就可以讓警察辦不了公務?
那平常警察開罰單臨檢民眾就可以大聲吼百姓或酸言酸語嗎?
警局的電腦被砸都可以握手言和了,
這種小事要被關30天?怎麼想都不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