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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頻果
2.記者署名:
王吟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鴨肝冒鵝肝削千萬!法官:不算攙偽假冒 高檔鐵板燒老闆改判免囚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reurl.cc/V3kv7Q
高雄知名鐵板燒餐廳「家蒂諾」被控開業以來以鴨肝冒充鵝肝,被起訴詐欺及違反食安法
等罪,一、二審均判餐廳負責人李佩珍1年6月徒刑,但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餐廳使用的鴨
肝並非假貨或劣質品,應不構成《食安法》攙偽假冒罪而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
結後認為,餐廳雖以鴨肝冒充鵝肝詐騙客人點餐消費,但並非使用低價劣質品,應不構成
違反《食安法》,僅依詐欺取財罪改判李女5月有期徒刑,得以15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
最高法院去年6月將原判決撤銷發回,主要理由是認為2014年2月修正公布的《食品安全衛
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其立法理由是為遏止不肖廠商以劣質品混充優質品,或以人工
原料混充天然食材,達到降低成本牟取暴利的目的,但本案依據高雄市餐飲工會函覆指出
,鵝肝與鴨肝食材在國外料理業界屬於可以替代互換使用的食材,臺灣進口的鴨肝與鵝肝
若屬同等級,兩者價格相近,鵝肝價格不必然高於鴨肝等,認為本件是否構成食安法規範
的「攙偽假冒」,或僅屬同法第28條第1項可處罰鍰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實」,發回
下級審再調查釐清。
本案緣於2016年9月9日中午,高雄盧姓男子偕妻前往「家蒂諾鐵板燒」用餐,兩人分別點
了「法國鵝肝海陸套餐」(含「魚子醬鵝肝蒸蛋」、「法式松露鵝肝」等菜色)、「深海
龍蝦套餐」(含「魚子醬鵝肝蒸蛋」),結帳金額為7216元。事後盧男上網看見餐廳離職
員工爆料,稱「家蒂諾鐵板燒」的「鵝肝」都是用「鴨肝」假冒,盧男致電餐廳求證後認
為受騙,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發現,「家蒂諾鐵板燒」自2013年10月18日開業以來到本件案發的2016年10月19
日為止,進貨品項中從未進過鵝肝,卻在菜單上標榜鵝肝菜色吸引顧客,3年來共計售出
含鵝肝菜色的餐點3596份,總銷售金額1558萬5600元,因此依詐欺取財、違反《食安法》
等罪將餐廳負責人李女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女辯稱,自2013年開業後,因鵝肝產地發生禽流感,才暫時以高檔鴨肝
代替,教育訓練時也要求員工必須在客人點餐時詳細告知是「鴨肝」,況菜單上寫法文「
foie gras」,翻譯成中文是「肥肝」,此依法式料理習慣通常泛指肥鴨肝或肥鵝肝,且
鴨肝與鵝肝如果是同等級,價格是相近的,「鴨肝」價格並非必然低於「鵝肝」,認為並
不構成《食安法》的假冒要件等。
食客盧男則證稱,他當天去「家蒂諾」就是想吃鵝肝套餐,如果知道提供的是鴨肝,就不
會消費。還說點餐時現場服務人員並沒有告知「不是鵝肝」,菜單上也沒有加註說明「鵝
肝」其實是「鴨肝」。盧妻也證稱感覺受騙。
一審合議庭審酌後認為,近年來違反食安法案件層出不窮,李女身為索價高昂的餐廳負責
人,卻違背消費者信任與期待,蓄意以「鴨肝」假冒「鵝肝」銷售,且鵝肝與鴨肝具有價
差,已構成詐欺及違反食安法第49條第1項罪名,考量李女並未與盧姓夫婦達成和解,判
她1年6月徒刑,上訴後則被二審駁回。全案去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今更一
審依照最高法院見解,輕判李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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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看看之前的一審文章 在八卦版還找得到
#1RLVimmi (Gossiping)
[爆卦] 家蒂諾鐵板燒鴨肝裝鵝肝敗訴
台灣的食安 真的是一場鬧劇
有哪個不重視食安的廠商 最後被嚴重逞罰的??
看看這個二審法官的審判 真的會吐血 最後才判5個月徒刑
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