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台灣沒有真正的嚴肅媒體,台灣的主流媒體從電視台到報紙通通都是tabloid性質的"
小報",這個"小報"不是指規模小,也不限於報紙,小報就不會遵守新聞媒體的基本規則
。
媒體所輸出的內容可以分為兩個種類:一種是客觀事實(fact),一種是主觀意見(opin
ion)。理想狀態下,這兩個部門是完全分開、互不干涉的。記者在撰寫新聞的時候,應
該儘可能限定在客觀事實,避免涉及個人的主觀意見。
我舉個例子,台灣的媒體就很愛在標題加上記者的主觀意見,比如"噁!"、"暖!"… 即
便全世界所有人都覺得噁或者暖,記者也不能用這樣sensational的文字,記者只能報導
客觀事實,到底噁不噁、暖不暖必須留給讀者自己去判斷。
媒體不是不能有自己的立場,但媒體的立場只能侷限於opinion的板塊。
西方的主流媒體當然也不能完全做到100分,但是至少他們的媒體從業人員知道有這樣的
規則存在,知道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
台灣的媒體所表現出來的,不是他們做得不夠好,而是好像他們根本完全不知道有這樣的
規則存在,連裝都不裝,they're not even tr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