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埔有確診!男未經證實前網路爆雷被送辦 就診診所休診

作者: Zodelyst (ㄌㄉㄌㄊ)   2021-05-19 09:31:42
原法條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第63條
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請問是怎麼解釋成散播未經證實的不實訊息?
這也是為什麼不罰議員 不罰摳摳
因為他們根本不怕跟你上法院
樂得宣傳司法迫害
反正警察也是高層叫我函送 我就函送
一般民眾就是逼你找律師上法院
建議各位上班族沒事別跟政府鬥
你拼不過專制的鐵拳的
交給那些境外人士就好了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21-05-19 09:33:00
記的辦黨證
作者: fallmoon (山的另一邊)   2021-05-19 09:36:00
這篇文智障,公務員這麼懶,能少事就少事,一定是有證據才會去找人麻煩,瞭解嗎?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1-05-19 09:38:00
送辦然後無罪
作者: zaggoo (麥當勞叔叔賣豬腳)   2021-05-19 09:44:00
這邊每天都在神秘數字就沒差ㄏ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1-05-19 09:45:00
社維法送辦成案的只有2成不到,是公務員跳軟柿子吃吧同樣的條件把COCO姨送辦成案的機會更高,為何不辦?
作者: goldleft   2021-05-19 09:50:00
因為還沒驗出來 只是剛好猜中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