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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搞大15歲小女友肚子 18歲男賠20萬換緩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劉姓男子與13歲小女友發生三次性行為,讓女友懷孕挨告;劉以20萬元與對方和解,獲判
緩刑。(情境照,路透)
2021/05/20 06:18
18歲劉姓男子,與小他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發生3次性行為後,不小心搞大小美
肚皮而挨告。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劉以2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
16歲女子為性交共3罪,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18歲劉姓男子與年僅15歲的小美為男女朋友,2人從去年8月起,分別在劉的住
處、台中某賓館共發生3次性行為,小美直到感覺身體不舒服,到婦產科就診後才知道已
懷孕9週;經醫事人員通報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轉報基隆市婦幼警察隊調查後,才得知小
孩的生父,是年僅18歲的劉姓男子。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劉男正值年輕氣盛,彼此又是男女朋友,未使用暴
力逼使小美就範,且已與小美及小美父親以20萬元達成調解,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
子為性交罪,共犯下3罪,每罪判處1個月,合併判他2月徒刑,緩刑2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53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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