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我大 經濟部長致電台積電的疑雲,
澄清之後,
原來不是叫gg少用電,
而是感謝gg自己發電,
這樣就可以少用台電的電了
原來如此啊
看到版上在討論工廠耗電的問題,
突然想到這個前些天的新聞,
也是我大 經濟部的政績耶
※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上下游
: 2.記者署名:
: 林怡均
: 3.完整新聞標題:
: 6000家農地違章工廠可就地合法,取得特登繳納回饋金,並需加裝光電板
: 4.完整新聞內文:
: 濟部草案預告,農地違章工廠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可透過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劃
: 設隔離綠帶,並繳納回饋金變更地目,便能讓低污染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經濟部預估,
: 全台三萬八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中,約有六千家適用,最晚必須在2032年3月19日之前提
: 出申請。
: 長期研究農地違章工廠政策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此法將成農地工廠的續命符,違章工
: 廠所在農地變更地目後,便不再受到《工輔法》設定的20年落日期限,再加上光電板受發
: 電期程20年的保障,更讓違章工廠永不落日。
: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經濟部草案僅是規定未登記工廠申請合法之條件,並非未登記工
: 廠皆能就地合法,仍須符合多項條件:包含應於期限內申請納管並辦理用地變更、須留設
: 隔離綠帶、應繳交農地變更回饋金,並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符合再生能源
: 政策,是正面改善農地違章工廠的進步措施。
: 蔡政府違章工廠政策跳票,《工輔法》讓農地工廠續命
: 2016年蔡英文總統就任後,曾高調宣示終結農地違章工廠亂象,將2016年5月20日設定為
: 新增違章工廠拆除界線,5月20日後新增農地違章工廠「即報即拆」,5月19日之前的違章
: 工廠則有條件輔導合法。
: 然而,2016年後新增違章工廠不增反減,地球公民基金會2020年7月比對製造業稅籍資訊
: ,2016年5月20日至2019年底新增的未登記工廠至少有20406間,根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
: 站資料顯示,至去年6月30日為止,全台違章工廠實際執行查處的數量僅有157間,其中執
: 行停止供電11間、停止供水供電1間,拆除者僅有1間。
: 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明訂2016年5月19日前農地既有的低污
: 染未登記工廠限期2年內申請納管、3年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一旦
: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便可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但給予業者20年的緩衝空間。
: 經濟部草案讓6000家業者可就地合法
: 經濟部原訂去年9月要預告輔導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合法相關辦法,但直至今年5月7日
: 才正式預告,為加快進程,相關辦法預告時縮短為30天。
: 預告中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說明,農地違章工廠取
: 得特定工廠登記後,要提出用地計畫書申請土地及建築物合法,最遲要在2023年3月19日
: 以前提出申請,而為配合2025年太陽能光電20GW的設置目標,計畫必須包含在屋頂裝設太
: 陽能板、設置隔離綠帶範圍。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說明,此辦法是依照《工輔法》所訂定的子法,適用對象為2016年5月
: 19日前的違章工廠,工廠必須要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能提出計畫、申請地目變更。經濟
: 部預估,全台3.8萬家非法工廠中,約有6千家可以適用。
: 繳納回饋金可將農地變更為「特定事業用地」
: 農地要變更為其他目地使用,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0%回饋金
: ,可分為四期繳交,第一期為用地變更之前,繳納應繳金額的1/4:第二期為用地計畫或
: 開發許可核定後一年內,繳納應繳金額的1/4;第三期為用地計畫或開發許可核定後兩年
: 內,繳納應繳金額的1/4;第四期為辦理工廠登記前全數繳交完畢。
: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王玉真表示,回饋金繳納會成為農發基金,而業者要先符合工輔法才
: 能就地合法,換言之,要先有特定工廠登記才可設置太陽能板,農地工廠已成既定事實,
: 則輔導成為符合建管及公安的工廠才能納管。
: 農地違章工廠若變更地目後,可直接賣掉變現
: 針對該項草案,地球公民基金會憂心,此辦法會成為農地工廠的續命符,永無真正落日之
: 時。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蔡佳昇認為,現行法令下,此草案確實讓520之前的違章工廠能
: 夠就地合法,但關鍵在於違章工廠是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業者要取得特定工廠的登記則
: 需要先自費改善消防及環保設備,費用對小規模業者來說有一定門檻,而有財力改善設備
: 的業者則是「應要遷廠」的大規模業者。
: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沅諭說明,過去農地工廠的公安事件頻傳,不少消防人員還因違
: 章工廠內部空間配置不當,在救災時失去性命,農地工廠多為鐵皮結構,能夠承載重量有
: 限,真要加裝太陽能板恐有安全疑慮,此外,許多農地工廠業者其實已無營業之實,取得
: 特定工廠登記後只是在等就地合法之日,「因為變更地物、就地合法後,便可以直接賣掉
: 變現。」
: 「農地工廠一開始出現就是違反法規,不應因為變更地目而永不落日。」蔡佳昇認為,此
: 草案預告後,未來的落日措施仍要研擬,例如: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後,不可易主,並在工
: 廠歇業後,地目仍要變回農業用地。
: 地球公民基金會:違法工廠應遷入合法或即將開發的工業區
: 吳沅諭表示,若為兼顧農地生產及經濟開發,現有違法工廠應遷入即將開發工業區或是合
: 法的工廠區,就地合法雖是最快速,但卻是對地區長遠發展最無益的做法。
: 工廠散落在農地上,造成農地破碎,生產不利,吳沅諭指出,即便是工廠蓋在農一(國土
: 計畫農業發展區第一類),仍可透過變更地目就地合法。原先工輔法規範,農地上的違章
: 工廠需於20年內完成納管、改善、繳交輔導金、登記及土地變更等程序,若無法完成工廠
: 不得繼續經營,一旦土地變更,原先的20年落日條款便不再適用,但容許使用配套、管制
: 內容及附加條件都沒看到,工廠的經營現況並不會改變,且會繼續存在。
: 吳沅諭認為,未來國土計畫會劃設近萬公頃的工業用地,經濟部卻不願擬定遷廠計畫或是
: 輔導配套措施,且申請計畫最晚訂定在2032年,而太陽能板加裝後至少20年內工廠都會續
: 存,「當初《工輔法》修訂是希望違法業者慢慢淘汰,現在看起來卻是永無落日之時。」
: 經濟部將在兩週內舉辦三場說明會
: 針對環團提出質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表示,經濟部屬於訂定法規的中央主管機關,實際
: 執法、會勘的是地方政府,例如:工廠是否在營運、農地工廠的建築物結構的安全評估等
: 。「我們相信地方政府會做好勘查。」
: 經濟部將至6月7日,將於北部、中部、南部各辦理一場大型說明會,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將
: 與會;審查辦法也要求業者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
: 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
: 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51944
: 6.備註:
: ※ 一個人三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