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全台灣的本土疫情爆發,防疫等級全面上升到第三級警戒,
好多店家被政府強制關門無限期停業,只能等疫情好轉再重新營業,
這些店家配合政府政策立即停業,人事店租水電稅金支出損失慘重,
請問政府打算何時補償店家的損失,內部開會時有討論到這塊嗎?
歐美各國也是有命令店家停止營業,但同時也會有補償補貼給店家,
還是說政府只是強烈建議店家暫時不要作生意,店家們配合意願很高,
一切都是店家自行採取最嚴格的自主防疫措施,政府沒強迫店家,
店家不肯配合的話,天天派警察去站崗勸說,公務員也會去稽查,
所以關於補助店家的事情,政府還要回去開會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