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善嬿、楊綿傑/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八通關大火禍首 NCC專委要賠200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善嬿、楊綿傑/綜合報導〕嘉義林管處轄管的中央山脈八通關古道杜鵑營地附近
,十六日凌晨發生森林大火,因地處海拔三千多公尺、地形陡峭,救火難度高,黑鷹直升
機還一度飛到被譽為「天使的眼淚」的嘉明湖取水滅火,迄昨延燒面積已達六十四公頃,
且尚未撲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專門委員喬建中表示,是他不小心踢翻瓦斯
爐造成失火,非常抱歉。
刑責加求償 喬建中麻煩大了
喬建中除涉刑責,還因直升機頻繁出勤救災,耗費許多燃料、維修費成本,每趟五十萬元
起跳,加上其他救災人力、物資等,迄昨就已近兩千萬元支出,待救災全部完成,喬員恐
面臨逾兩千萬元的巨額求償,這還不包括難以估算的燒燬高山林木、破壞水土保持等巨大
損害。NCC昨天也聲明向社會致歉,並將喬員調職靜候司法調查。
喬建中說,三週前就申請入山、紮營,安排週休二日與馬拉松同好爬八通關古道,當時雙
北尚未爆發嚴峻疫情,十六日凌晨二時準備早餐時,不慎踢翻瓦斯爐火,雖撲滅地表火勢
,其實地底下還在悶燒,凌晨四時發覺火勢無法收拾,馬上通報一一九,下午返抵登山口
配合調查。
事發後,臉書「魔境熊登山客」一篇貼文「有什麼避免踢倒瓦斯罐的作法,以免引起火災
?」釣出喬建中回文。他提到,離開時已火燒一個多小時,但紮營的杜鵑營地沒燒到,有
足夠證據說明他沒有生營火。保七總隊近日會將其依違反森林法函送法辦。
失火燒燬森林者 最重關2年
森林法規定,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可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說,若在國家公園禁止野炊處,且有「不確定放火故意」,則刑責將拉高到三年
至十年之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50092
6.備註:
這次這位冒失的專委 起碼有嘗試滅火並主動打119 而且勇於承認錯誤
(跟那個3+11立委犯錯還硬凹 然後到現在還神隱 相比之下好上太多了)
會不會以後真的罰了高額罰金之後
不小心引起火災的登山客再也不會主動報警了
先跑再說 反正高山上又沒攝影機 天曉得是哪一個人弄的
覺得犯人自首應該還是要打折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