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假冒陳時中名義散布謠言 調查局追查發現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21-05-27 07:25:16
剛看了一下這個法源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4 條
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
罰金。
請問一下 那位民代所傳的內容 有符合這一要件嗎?
而且這一要件到底是怎麼決定有沒有損害於公眾?
如果3+11的政策跟母親節叫大家出去玩都不叫損害於公眾了
那假冒指揮官之名叫大家盡量別出門 哪裡有損害到公眾了呢?
有沒有線上律師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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