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民法1065條

作者: Manny2020 (MAnny)   2021-05-27 11:28:15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所以這意思是女方如果跟配偶以外的男性發生人與人的連結
生下小孩 但還是算現任配偶的耶 這不是雙重綠帽嗎
我這樣理解正確嗎 有掛嗎 1065條太恐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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