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法官解釋第666號就開始說可以設立性專區了
結果從那一年到現在
還是縣市首長、行政首長這樣做
這一次的染疫風險、一直無法撲滅
就是這些沒有辦法納管、公開化的場所
讓疫調、謀生的小姐們到處流竄
是不是在考慮
管理、稅收、風險狀況下
還是趕快規劃性專區吧
這一次的風險讓大家爆了一次
難道下次還是要視而不見
一堆地方早就是眾所皆知的性專區
寧願都是地下的傳,不如合法納管
有沒有台灣人太假掰,然後反而都沒重視系統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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