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Tom (外星姆湯)》之銘言:
: ※ 引述《hyoerious (沒實力不要大小聲)》之銘言:
: : 獨家|想捐50萬劑疫苗被政府「已讀不回」 佛光山:不知所措
: 從一開始的抹黑BNT所以不進口,到現在的中央開8項要求拖字訣。
: 難道是政府開始進步自省了?恩.....想也知道XDDD
: 所以這樣的變化代表民進黨有壓力了。
: 所以請多多在自己能接觸的範圍盡量的表達自己意見吧。
: 跟投票一樣,你的一張票單獨來說沒甚麼用。
: 但如果有足夠多人跟你一樣意見,至少可以試著推著政府走。
台北醫學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的李崇僖所長對於民間自行引進疫苗有以下的見解
(簡單說就是幫政府政策辯護的法律意見)
目前所有國外施打中的疫苗都是基於EUA(緊急授權),EUA的意義是政府基於緊急需要,
確定廠商有生產量能且產品有基本的安全數據,就核發EUA。這跟一般取得正式藥證不同
,取得藥證沒有附帶供貨義務,EUA則可能有供貨義務(例如疫苗此種需政府調度分配的
物資,所以在核發EUA之前就會先簽採購合約)。
基於此,EUA就是政府與廠商的直接交涉,實在無法想像廠商會把沒有正式藥證的疫苗賣
給民間單位,讓民間單位自己去做捐贈。國際上沒有這種作法,別說台灣的宗教團體或科
技企業,就連美國的APPLE也不可能做到。但美國政府基於EUA已經取得的存貨,是可以自
己做國際援助的。
從政府立場言,我要動用EUA,就是要你確保一定量的疫苗來施打。幾百萬劑的疫苗不會
一次到貨,那如果是捐贈模式,根本就無法確保後續到貨,因為廠商若沒有跟政府直接簽
約,政府沒有契約上請求權。像這樣的模式,會對政府的預防接種資源調度產生很大的不
確定性,這是為何政府堅持必須由政府和廠商簽約的原因。另外就是關於瑕疵擔保責任問
題,依據民法第411條,贈與之物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所以若疫苗品質出問題,政府作為
受贈與者是無法求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