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很多人對72萬很有意見
我們先來看一下北市教育局依什麼開罰
教育局今下午指出,奎山中學一事,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及第67條規定,裁處奎山學
校財團法人及現場王姓董事各新台幣30萬元罰鍰,裁處該校鄭姓及林姓校方人員各6萬元
罰鍰,以上共計72萬元整。
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
I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為之輔導及查
核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採行之措施。
北市對學校及對現場董事開罰最高罰鍰30萬
另外兩個人罰6萬(我目前看到對違法聚會第一次都是先罰6萬
所以基本上北市已經罰最重了
教育局強調,另外已安排召開台北市私立學校諮詢會,將就本案相關情事,依私立學校法
等相關規定進行議處,包括減招及追究失職董事等處分。
減招處分也在研議中就不評論
所以覺得罰鍰太低的可以去找立委修法